新快报讯 近日,广州致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致远电子”)IPO进程变更为“终止”状态。日前,致远电子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提交了撤回IPO文件的申请。
新快报记者注意到,致远电子IPO终止前,曾于今年6月更新招股书,但问询与回复流程却停留在今年3月,当时深交所已发出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但仍未得到进一步回复。从此前的审核问询函来看,深交所在致远电子的独立性、毛利率与净利率水平、成本和费用等方面提出了质疑。
据悉,致远电子成立于2001年,2022年7月之前曾为立功科技全资子公司。尽管本次致远电子脱离立功科技独立上市,但致远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立功合计持有立功科技40.51%股份、陈智红合计持有立功科技40.50%股份。此外,公司还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对此,深交所着重关注致远电子独立性,要求其说明与立功科技关联销售的公允性、必要性等问题。
致远电子与立功科技还存在客户重叠情况,2020年-2023上半年,致远电子向重叠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致远电子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77%、23.45%、19.68%、13.29%。也就是说,即使是在脱离立功科技的2022年,重叠客户给致远电子带来的收入也近20%。
深交所还注意到,2020年-2022年,致远电子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9.43%、62.86%、64.80%,各细分产品毛利率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要求公司结合相关情况说明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而在成本与费用方面,深交所要求致远电子说明2017年-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制造费用呈逐年下降趋势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在首轮问询中,致远电子对于某些关键问题的回答似乎不够充分,甚至有“敷衍了事”之嫌。例如,在解释为何其毛利率能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时,深交所明确要求量化分析说明原因,但致远电子及中介机构回复仍以定性分析为主。
此外,第一轮问询函致远电子回复后,深交所再指出,2017年-2023年上半年,致远电子收入规模、产销量均大幅增长,但制造费用与生产经营规模不匹配,且主营业务成本的人工成本同样与生产经营规模存在较大差异,该矛盾点也被深交所反复追问。
而从最新业绩来看,2021年-2023年,致远电子营业收入分别为4.15亿元、4.85亿元、4.7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26亿元、1.58亿元、1.21亿元,2023年出现了营收净利双降。
采写:新快报记者 张晓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