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广东省医保局转发《国家医保局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提出三点意见,处方外配管理规定在广东落地。浙江、四川、北京、重庆等省(区、市)也已落地外配处方管理规定。业内人士认为,院外处方管理将更趋严格,促进处方流转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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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和药品外配处方管理
国家医保局《通知》有两点:一是双通道药店2025年1月1日起不再接受纸质处方,而是需要通过处方流转平台流转的电子处方;二是定点零售药店原则上暂不接受跨统筹区开出的处方。
除了转发国家医保局的《通知》外,广东省医保局该《通知》还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加强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应用。其中指出要不断完善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功能,做好定点医药机构规范接入平台信息系统对接指引工作,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接入平台,开展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线上流转业务,方便参保人购药;同时要及时公布本地开展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线上流转的医药机构名单及咨询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咨询。
二是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其中指出定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未配备且患者急需的药品,可通过医保电子外配处方流转外购和结算,不得违规要求参保人自费外购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要认真审核参保人的电子外配处方或打印的电子外配处方纸质凭证等信息,严格按规定为参保人提供购药和结算服务;各地对开展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线上流转业务的医药机构,要及时更新医保定点协议中外配处方管理的内容。
三是开展医保药品外配处方专项检查。其中提出年底前依托大数据分析,按要求开展专项检查,要做到五个“必查”:纸质处方使用量大的必查,单个处方开药剂量大的必查,同一参保人重复超量开药的必查,单体定点医疗机构纸质处方开方多的必查,重点科室医保医师开方数量大的必查。此外,还要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引导参保人积极配合;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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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省(区、市)已落地外配处方管理规定
除了广东,全国多个省(区、市)也对外配处方进行了规范和管理。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浙江、四川、北京、重庆、广东、山西、黑龙江、青海、山东、河北等省(区、市)就公立医院外购药物进行了规范和管理。
11月初,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落实好国家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强调了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外配处方要求、外配处方需遵守的规定等。
9月13日,山东省卫健委发出《山东省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求解决医院没有配备某个药物或者患者点名购买时的处方调配管理问题。其中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外配处方药物管理目录并动态调整;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加入外配处方药物目录并定期更新,支持开具外配处方功能;对于未纳入外配目录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和管理措施,并通过信息化方式对此类处方进行全流程监管;对于住院患者确需使用本院未配备的药品时,应按照临时采购程序为患者配备相应药品,不得要求住院患者自行院外购买药品……
四川也发出过类似的规定。2024年1月,四川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其中要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应于2024年2月底前完善外配处方管理制度,制定外配处方管理目录,强调外配处方将纳入医疗机构统一的药事管理并需要部门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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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处方管理趋严
随着医疗技术和患者用药需求的不断变化,作为医药服务的一种创新模式,外配处方正逐步进入大众视野。外配处方,又名院外调配处方,是指在住院、门诊或急诊诊疗中因诊疗需要使用本医疗机构未配备的药品或因就诊患者主动要求,由医师开具,经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审核,患者自行到院外购买的药品处方。
外配处方的出现,一是满足患者个性化的用药需求,便于患者院外购药;二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医院的成本负担,缓解现场接诊和取药压力,更好地推进医药分家的医改工作。
但是,外配处方的出现,也增加了管理使用不善可能带来的用药风险和行风风险。
此次国家医保局对外配处方管理重磅通知发布的背后,是近期国家医保局组织的专项飞行检查发现,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医保药品处方管理粗放,虚假处方、超量开药等现象屡有发生,损害参保人合法权益,威胁医保基金安全,亟须加强外配处方规范管理。
据央视新闻报道,黑龙江哈尔滨市四家同时拥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门诊统筹管理资质的“双通道”药店,通过伪造上万张处方,非法套取巨额医保基金。经过公安部门的深入调查,已确认涉案医保基金高达6223万元。案发后,涉案的四家“双通道”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已全部被解除,并被责令停业配合调查。公安部门对这四家涉事药店已经全部刑事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治安处罚共计51人,其中刑事拘留13人、行政拘留3人、取保候审15人。
此次哈尔滨医保欺诈骗保案件再次敲响了医保基金监管的警钟,加强监管刻不容缓,国家医保局86号文件即刻下发,并要求各地深刻剖析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部分药店欺诈骗保的典型案例,全面加强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处方欺诈骗保行为。
行业观察人士认为,国家和各地发布的对外配处方的管理规定和办法,意味着院外处方管理开始全面“院内化”,院外处方以后要有进院的门槛了。国家严打欺诈骗保已经从重点关注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延伸到了医疗机构与药店之间的流转处方,想通过院外处方骗保的路将走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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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将受益
说了那么久的处方流转,要摔跟头了吗?行业人士分析,加强外配处方管理反而有利于处方流转的发展。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药品在医院收入构成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医院严格限制处方外流。为防止处方外流,部分医院甚至采用电子处方等限制措施,导致过去药价虚高,还影响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此,国家开始推行“医药分开”,处方流转政策应运而生。
重磅《处方管理办法》在2007年出台,明确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这标志着医院处方流转制度正式开启。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发布,将医药分开确立为医改的关键环节,提出“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随后,药占比、药品零加成等医保控费政策配合推出,促使医院主动释放部分处方。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提出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此后,各地纷纷出台推动处方流转的相关政策,医院处方流转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潮流。
行业观察人士认为,从国家到各地对外配处方的管理趋严,看似对处方流转造成阻碍,但从长远来看,这正是通过规范处方流转,促其健康发展,让处方流转政策走得更远。该人士称,处方流转与外配处方管理相互促进:医药分开的趋势是不变的,国家鼓励处方流转,以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为患者提供更多的购药选择和便利,但是这一政策的实施需通过规范处方外配,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由此可见,外配处方管理是对处方流转政策的细化和规范,与国家的政策方向一致。
定点零售药店是处方流转、处方外配的重要受益方,处方流转给了患者更多购药渠道,为药品零售市场注入活力。近年来因处方流转大获红利,全国零售药店处方药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5月,全国零售药店处方药市场规模已达1013亿元,同比增长1.3%。但粗放的管理,与快速的市场增长不匹配。如今外配处方管理则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市场秩序,最终是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和购药体验,推动医药行业良性发展。
■新快报记者 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