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2月10日,同德化工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由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宏大”)转让协议的披露有关。
据悉,2023年8月30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签署《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约定公司拟将持有的同蒙化工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广东宏大或广东宏大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为2亿元。仅一天后,同德化工就决定终止与广东宏大的股权转让交易。2023年9月4日至9月9日,同德化工向广东宏大发送《协议终止通知函》并办理了退回履约保证金等事项。
同德化工本次转让同蒙化工100%股权预计产生利润约1.77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96.15%,属于重大事件,但同德化工未按规定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西证监局对同德化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董事长张烘,总经理、董事邬庆文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宁给予警告,分别罚款4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
有消息披露,同德化工“毁约”背后,或是找到了更好的买家,被市场认为是“一女二嫁”。
2023年12月11日,同德化工公告,拟将持有全资子公司广灵同德100%股权(包括拥有的炸药产品生产许可产能2.4万吨)及同蒙化工100%股权(包括拥有的炸药产品生产许可产能1.4万吨)转让给内蒙古生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合计6.53亿元。其中,同蒙化工股权转让价款为2.4亿元。得益于转让交易,同德化工2023年度确认投资收益3.86亿元,拉动公司2023年净利润大幅增长。
事情并没有结束,被毁约的股权转让引发了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的民事诉讼。今年1月,广东宏大对同德化工提起诉讼,要求后者继续履行此前签署的协议,并将同蒙化工100%股权变更至广东宏大名下,同时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按照广东宏大的认定,前述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2.04亿元。
采写:新快报记者 涂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