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26日消息,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跃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跃进,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跃进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刘跃进,男,汉族,1959年1月生,湖南宁远人,197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1月参加工作,西南政法学院刑侦专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刘跃进曾长期在公安系统任职,主抓禁毒工作。他最早在天津市公安局工作,历任市公安局刑侦处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刑侦局局长等职。2001年,刘跃进调任公安部,先后出任公安部办公厅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2015年1月起,他任国家禁毒办常务副主任、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国家禁毒委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等职。
据正义网报道,刘跃进曾长期从事禁毒工作,主办过包括“湄公河惨案”在内的多起大案要案。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3月18日消息,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9月11日消息,刘跃进被开除党籍。
经查,刘跃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金;私自留存涉密文件;毫无纪法意识,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协调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跃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跃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跃进作出逮捕决定。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