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男子离婚后仍然滋扰前妻,还无视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拒不执行,怎么办?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对男子判处刑罚。
未成年人遭受父母“以爱之名”暴力“教育”,全身多处严重创伤,这是“家务事”吗?不,这是家庭暴力!作为“目击者”的社区居委依法站出来代未成年人向法院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上述案例,是《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简称《办法》)实施四年来的典型而生动的实践。
《办法》是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简称社会委)设立后牵头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黄力通过访谈表示,通过明晰家庭暴力定义、完善强制报告制度、丰富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创设性扩大保护对象等举措,《办法》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撑起了强有力、接地气、带“温度”的“保护网”,为促进广东不断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反家暴工作格局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立法前:
家庭暴力案件执行过程难题多
家,不只是一所房子。家里有亲人,家中应有亲情,更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道防线。然而,有时候,来自家庭成员的暴力,会从内部侵蚀,让这道防线“破防”。
在2016年前的广东,家庭暴力案件总体呈现量大面广、形式多、举证难等特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和妇女儿童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2016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简称《反家暴法》),便是剑指家庭暴力而筑起的法律“保护罩”,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过,《反家暴法》相关规定原则性较强,还需要结合广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当时,广东省人大就关注到本省在《反家暴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黄力介绍:“当时社会上普遍存在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错误观念,有的职能部门对家庭暴力‘不想管’,反家庭暴力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家庭暴力案件处置流程不规范,家庭暴力受害人举证难,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救助不足等。”
2016年至2018年,广东全省妇联系统共受理家庭暴力信访14172件,约占信访总量1/5,且基本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当时,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的民转刑重大案件也时有发生,家庭暴力现象不容忽视。”黄力介绍,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解决,在地方立法中予以细化和明确。
如何为千万家庭筑起反家暴的“盾牌”?2019年,随着广东省人大社会委成立,广东省反家暴地方立法迎来了历史时刻。
进行时:
坚持问题导向,地方立法解决问题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我国传统的观念,家庭暴力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外人不应该干涉。但正是由于家庭暴力的这种隐蔽性,导致许多家庭成员长期困于家庭暴力的苦海无法脱身。
群众所呼有哪些方面?广东版“反家暴”地方法又应如何响应?黄力介绍:“掌握‘第一手资料’尤为重要。去哪里‘挖料’?广东各级人大代表联络站起到关键作用。”
黄力还介绍,“人大代表联络站如同桥梁纽带,我们依托人大代表直接从基层社区和干部群众中收集原汁原味的‘第一手资料’,搭建起从田间地头到立法机关的信息通道。通过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沟通,‘高大上’的立法工作,就此‘飞入寻常百姓家’,成为接地气、聚民智的关键。”
“通过网络方式实施散布隐私等侵害行为是否属于家庭暴力?”“邻居目睹家庭暴力是否有义务报警?”“如何解决家庭暴力取证难问题?”“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该如何保护?”社会上,有不少新现象——围绕“反家暴”的每一句“提问”,社会委都声声入耳。
草拟法规路上,社会委主动担当,牵头成立由立法工作者、实务工作者、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组成的法规起草小组。
记者了解到,组员优势明显:立法工作者熟悉立法程序和规范、业务部门了解实际情况、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专家学者具有专业知识。“这些优势一一紧密结合起来,就形成立法工作强大合力。”
黄力介绍:“基于家庭暴力的私密性特点,受害人求助公安、法院等部门并非常态,民间也有一些救助经验。”通过走访、深入调研,起草小组发现广东不少地方建立的家庭暴力庇护场所、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都在各自领域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着有效的临时庇护、临时救助、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
起草小组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些“民间经验”,并在《办法》中予以充分吸收,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促进形成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格局。
《办法》出台:
以广东办法向家庭暴力“亮剑”
黄力表示,这些意见或经验的采纳,使得《办法》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了更加全面、有力的法律保护;使立法工作接地气、聚民智、察民情,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备受瞩目的《办法》于2020年7月,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在6章51条法规条文里,亮点纷呈。
冻饿、禁闭、跟踪、骚扰等行为,是不是家庭暴力?是!通过网络等手段实施有关侵害行为,是不是家庭暴力?是!——《办法》对家庭暴力行为作了界定。
重大家庭暴力事件涉及多个部门、单位时,如何开展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广东地区反家暴联动工作机制,规定“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重大家庭暴力案件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家庭暴力案件,应当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处理。”
“还有《办法》第五十条,明确‘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该规定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创设性制度,将保护对象扩大到相关的未成年人。这些制度,都体现着《办法》的广东特色。”
正因有了《办法》引领,家庭暴力受害者不再孤立无援。
2021年,清远女子马丽(化名)遭前夫索要钱财。对方多次索要不果,就殴打马丽,还威吓她不许求助。2022年3月,清远市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了马丽案的线索,公安机关及时跟进并全面收集家庭暴力证据,依法对施暴者予以训诫;民政部门安排社工对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清城区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对马丽母女实施司法救助,让马丽一家回归正常生活。因“法”的制约,至今为止前夫再也没有对马丽施行家庭暴力。
2023年4月11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立案申请,珠海一社区通过香洲法院在市妇联设立的家事诉联网法庭,帮助一名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嘉嘉(化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香洲法院发出的全市首份,由社区代未成年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成效:
家庭暴力投诉量逐年下降,社会反家暴“合力”显著增强
“马丽们”“嘉嘉们”得到保护的同时,获得关怀和心理疏导,是《办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据了解,《办法》实施四年里,有效地保护了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家庭成员尤其是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妇联系统受理家庭暴力反映投诉占信访总数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
黄力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成效尤感欣慰。“这几年来,实践中有一些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而我们看到,处理过程中的‘凝聚力’:学校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后第一时间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妇联及时摸排调查并引导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机关依法对家庭暴力实施者予以训诫、人民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送达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妇联、学校等协助履行职责……多部门联合发力,共同为受家庭暴力未成年人撑起法律保护伞,为防止未成年人继续遭受家庭暴力提供坚实后盾,为受家庭暴力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就学、心理辅导等多元救助帮扶,最大限度帮助被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黄力表示,接下来,社会委将通过检查《办法》实施情况等监督工作,进一步推动有关方面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统筹:李志 朱颖洁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斯璐
校对:任倩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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