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日,广东金融监管局对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华泰财险”)、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地财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寿财险”)、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安财险”)开出罚单,保险条款“报行不一”是多家公司的共同违规事项。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虚列服务费、虚列印刷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华泰财险广东省分公司被罚款75万元,5名有关责任人被警告,共计被罚16万元。因未严格执行经报备的费率、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违规承保异地保单,大地财险广东分公司被罚款40.5万元,2名有关责任人被警告,罚款合计9.5万元。国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被罚款50万元,黄朝光时任公司财产保险部/航运保险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同样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华安财险广东分公司被罚没合计23.59万元。此外,华安财险广东分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等4家分支机构因虚列劳务费等共计被罚71万元,6名有关责任人被警告,共计被罚18万元。
据了解,保险费率“报行不一”是保险行业的顽疾,国寿财险、大地财险等公司均非首次因此受罚。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显示,某保险公司在承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时,以高于向监管部门备案保险费率上限多收保费,且违规向借款人提前收取尚未生效的多份一年期保单保费,当个别借款人遭遇意外身故,公司在正常赔付、终止合同后,未将剩余的预收保费退还借款人。上述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和违规预收保费等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有律师表示,“报行合一”不仅仅是一种监管导向,更是对保险法规的遵循,是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的必由之路。因此进一步建议保险公司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内控、合规及预算考核机制,确保有效落实“报行合一”要求。
新快报记者 林广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