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杨坤首次在媒体平台上回应与搞笑博主“四川芬达”的纠纷。
杨坤表示:“最近,关于四川芬达的事情在网络上引起了大家的讨论和关注。从对方就此事发布第一条视频开始,已经过去一个多月的时间了,这期间我始终没有进行过回应,是因为我觉得这个事情还在诉讼过程当中,一切应该交由法律做出公正的裁决,而不是在网络平台‘带节奏’。但是最近随着他们接二连三的举动,越来越多的人对于此事的重点被带偏,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向大家还原整件事情的经过。”
回应长文如下:
此前报道
3月24日,“杨坤状告模仿者四川芬达”第一次开庭,当庭未宣判。
2025年3月10日,搞笑博主“四川芬达”发布视频,称被明星杨坤起诉。视频中展示“四川芬达”收到的起诉状及北京互联网法院传票,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原告杨坤,被告是“四川芬达”账号运营者蒋某和李某,诉讼要求是:被告立即删除其在多个平台上发布的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视频,并发布道歉声明,赔偿杨坤精神损失费。
据悉,网红“四川芬达”的争议来源于他们对歌手杨坤的模仿视频,他们模仿杨坤的造型穿搭摆拍视频段子,在直播时还在背景板上P了类似综艺《中国好声音》LOGO的图形,复刻了杨坤的 “32场演唱会” 梗和《好声音》导师造型等,表情动作夸张获得了一定的关注。
对此,“四川芬达”告诉记者,自己并非恶意模仿,因为从未提及谁的名字,“长相和声音是父母给的,像谁我们也没办法,此后将不再制作模仿秀内容。”
但许多网友并不买账。评论区刷屏的意见认为:“这哪里是模仿?简直是人身攻击”“开始觉得是杨坤格局小了,看了原视频才知道是杨坤起诉晚了。”
近年来,“明星状告模仿者”的案例层出不穷。随着自媒体的发展,明星模仿者可以通过流量变现,一些模仿者开始搞擦边、博眼球,这触碰到了艺人方和经纪公司的底线。争议背后,是“模仿与侵权”边界的讨论。有法律学者表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对他人的行为也有一定的容忍度,不会稍有不悦就起诉他人。但是,玩梗过火、恶意贬低是另外一回事。尤其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博取流量的网红,如果放任不管,将形成极为不好的示范效应。
来源:新京报、九派新闻、@杨坤、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