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4月25日,中山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2025年3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批准的《中山市排水管理条例》《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予以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通报,《中山市排水管理条例》将中山市在排水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总结形成固定的法规制度;并针对该市面临的特殊问题,制定相应的可行性措施。该条例围绕职责分工、规划与建设、排水管理、排水设施运营维护、法律责任等共设置六章39条共27项制度措施,对排水管理工作进行全链条把控。
《中山市排水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对于排水户办理排水许可证、对居民排水都作了相关规定和要求。中山市水务局副局长刘敏铿表示,《条例》要求“排水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条例》要求“公共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公共雨水管网。”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混排、错排、偷排是河涌水污染的重要原因,也是污水处理效能低的主要因素。
刘敏铿表示,广大市民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做好住房装修时要做好家里雨水管网、排污管网与公共排水设施的正确对接,不要搞错。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水环境,需要广大市民“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共26条不设章节,通过对中山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创新机制、管理制度和特色实践成果,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同时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构建专项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海绵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各部门广泛参与,为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条例》聚焦“建机制、强规划、严管控、保运维”,构建了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机制、加强海绵城市规划管理、建立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全流程管控机制、确立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人制度四大核心制度。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黄民强表示,海绵城市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理念,涉及多专业、多领域、多环节,并不仅仅属于某一传统职能部门的管理范围,不能将责任完全推给某一部门,而需要多个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和管理,才能保障海绵城市建设的水平和质量,需要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具体工作边界和管理要点,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系统统筹。
对于《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路面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中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中山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邓国庆表示,该局将结合职责,采取强化业务培训、开展业务督导、加强审批指导三项措施进行贯彻落实。
发布会上,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对两部《条例》进行了解读、发言,并对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红云 通讯员 钟仁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