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强调自愿购买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非城镇中小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每款校服小学6年,初中、高中3年以内每届学生不得更换
校服承载重要育人功能。《意见》指出,学校要开展深入论证,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学生和家长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允许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
不得一次性将中学、小学阶段所需校服全部采购下发。学校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和班服,不得组织毕业年级采购校服。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原则上每款校服小学6年,初中、高中3年以内每届学生不得更换。
《意见》提到,在冬季较寒冷的地区,在原有春秋装和夏装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冬装类型。立足环保节约,各地可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
校服款式应突出育人功能,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需求
在校服样式方面,《意见》明确,各地各校要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的研发。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
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制作工艺、包装、配送等有关安全与质量,应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2015)等相关标准,坚决杜绝劣质校服流入校园。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
日常管理中,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且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如何选用校服?《意见》给出了两种模式,一是学校自行选用模式,由校服选用组织自主评定确定供应商,或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也可采取“小规模学校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开展校服招标采购;校服选用组织确定校服款式后市场自由生产和购销模式。
二是属地统一选用模式。即以市或县区为整体,实现一市(县)一款或一市(县)多款,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校服质量标准组织设计校服款式,由属地学校学生家长、学生等通过投票确定本地区或本校校服款式。
采写:新快报记者 陈钰涵 通讯员 粤教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