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日前,伴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敲击声,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江某职务犯罪一案。该案由从化区人民法院院长徐琳担任审判长,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冬松出庭支持公诉。花都区监察委员会党员干部及从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单位代表300余人全程旁听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江某在2007年至2016年间,利用担任广州市某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身份,收受直接贿赂和间接分红贿赂共计230余万元。2018年至2024年,被告人江某利用先后担任广州市某区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镇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社会人员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46万元。
庭审过程中,徐琳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推进,围绕案件事实进行证据查证,对案件存疑、异议、矛盾焦点进行审理,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
经过合议庭评议后,鉴于江某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从轻、减轻情节,徐琳审判长对本案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江某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依法没收被告人江某退缴违法所得,并继续追缴未退缴款项及相应孳息上缴国库。
“无论是基层村委的小微权力,还是担任政府领导职务的公权力,一旦脱离监督,丧失信念,必然滋生腐败。蝇贪虽小,其害如虎!基层党员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神经末梢和最后一公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党纪国法的红线和清正廉洁的底线,谁都不能逾越!任何将‘微权力’异化为腐败的行为,终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都应时刻警醒,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唯有以‘蝼蚁之穴、溃堤千里’的危机感守牢廉洁底线,时刻绷紧纪律规矩和法律之弦,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方能不负人民重托,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庭上,彭冬松检察长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向被告人及在场旁听人员如是说道。
案件宣判后,徐琳审判长将旁听现场打造为廉政警示教育“公开课”,结合江某的工作和腐败历程对旁听人员开展法庭教育:“江某一开始也是兢兢业业的干部,但是随着职务升迁,手中权力变大,进而放松警惕,未能守住初心,在背离党和群众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身陷囹圄。
此次从化区法检“两长”同庭办案、依法履职,是法检两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办案的具体体现,彰显了司法机关对职务犯罪“零容忍”的坚定立场。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通讯员 从化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