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通知》(下称《通知》),允许非上市险企暂缓执行新准则。分析指出,新准则执行后,非上市险企将面临净利润波动加剧和净资产下滑压力。
项目周期、资金投入是挑战
据了解,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新金融工具准则,其后进一步明确允许与新保险合同准则同步执行,二者一般合称新会计准则,原定自2026年起全面执行。
《通知》明确,非上市险企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确有困难需暂缓执行的保险公司,应当在2025年6月30日前向财政部和金管总局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通知》还对首次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时比较信息的列报等作出简化规定。
业界对于该《通知》表示支持,中小险企相较大型险企面临更大的挑战是重要原因。中国保险会计研究中心曾发文指出,一些头部保险公司在实施新会计准则时通常需要花费18个月至24个月,甚至更长的实施周期。此外,头部公司通常需要投入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资金。对于中小保险公司而言,难以投入如此庞大的资金,财务、计算和IT等团队人力也难以满足要求。
建议人身险企迭代保障型产品供给
自2023年起,上市险企开始全面应用新会计准则,净利润和净资产的波动加大,非上市险企也将面临压力,尤其是人身险企。东吴证券研报指出,以5家提前执行新准则的银行系险企为例(交银人寿、中邮人寿、工银安盛人寿、建信人寿、农银人寿),2023年新准则下合计营收规模较旧准则减少76%,净资产减少16%,2024年净利润合计同比增长约12倍,净资产较年初减少33%。
具体来看,新准则下,更多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直接计入损益,波动反映于利润表;保险合同负债对短期利率波动的敏感性明显提升,叠加资负匹配久期缺口,使得净资产在利率短期较快下行时会面临压力。
山东金融监管局发文提到,新准则实施后,人身险公司需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管理,建议建立动态监测机制精准捕捉市场波动,结合利率敏感性分析选择适配投资品种。另一方面,理财类保险产品保费收入面临调减压力,短期应深入测算准则切换对收入结构的影响,校准产品定价与设计策略;长期需聚焦保障本源,压降产品投资属性,围绕客户需求迭代保障型产品供给。
采写:新快报记者 林广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