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运小区酒吧扰民事件追踪
自本报5月底《居民投诉效果不佳 新酒吧继续开业》(《新快报》5月29日06版)报道出街后,已经过去20余天,广州天河区六运小区居民向新快报记者反映,深夜噪声等乱象依然存在,又有新酒吧陆续开业。更值得注意的是,有居民反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校周边不得开设酒吧,但在体育西路小学(东校区)周边200米内,有不少酒吧扎堆开设。更令居民们不解的是,小区内部分酒吧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不包含“酒类经营”与“酒吧服务”,却能够经营酒水生意。
对此,律师表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同时,酒吧若无“酒类零售”的经营范围却出售各类酒水、提供酒吧服务,涉嫌超范围经营。
居民爆料
小学周边200米内酒吧扎堆
家长担心影响孩子身心健康
除了困扰周边居民已久的噪声问题,有家长指出,体育西路小学(东校区)紧邻六运小区住宅,而不少酒吧扎堆开设在学校周边,令人担心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家长阿杰(化名)告诉记者:“有次我家两个未成年的女儿路过一家酒吧,酒吧工作人员居然凑近问‘要不要进来喝一杯啊?’我女儿当时回答说‘我还未成年’,对方竟说‘没关系,试一下’。这种‘无差别’揽客,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心智。”六运小区业主明哥(化名)也向新快报记者反映,他15岁的孩子曾在晚上下楼时,目睹有人在一家酒吧门前的大树下随地小便,孩子还因此受到了惊吓。
有家长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周边不得开设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明明有法可依,为何这些酒吧还能开在学校附近?”
记者查询发现,广州市教育局联合多部门发布的《广州市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行动计划(2024-2026年)》中同样明确规定,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不得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和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6月18日,记者分别在体育西路小学(东校区)的正门和后门用手机导航搜索酒吧,发现在步行距离200米内,有多家酒吧赫然在列,其中距离学校最近的酒吧竟不足100米。以该小学正门为起点,步行距离200米内就有“offer+”“凌晨两点半中式小酒馆”“隔壁homebar日咖夜酒”等酒吧。小学后门200米范围内聚集了“跳海酒馆”“SipSite 幸福・酒吧”“Chillax Bar躺平吧”等酒吧。明哥表示,如此多酒吧开在学生上下学的必经之路上,花花绿绿的招牌十分醒目,学生们身心健康面临着潜在威胁。
无“酒类经营”却售卖酒水
居民质疑酒吧超范围经营
更令小区业主们不解的是,六运小区内部分酒吧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酒吧并不沾边,却在经营着酒水生意。
以位于天河南一路84号的“上头Booze Time酒吧”为例,其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广州天河上头便利店(个体工商户)”,据企查查显示,其经营范围仅是“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并未包含“酒类经营”与“酒吧服务”,但该店实际却在售卖鸡尾酒与无酒精饮料。
小区业主黄先生(化姓)告诉新快报记者,5月20日,居民曾向天河南市场监管所投诉“坂知・Guo”酒吧存在超范围经营“酒吧服务”等问题。然而仅仅两天后,即5月22日,该酒吧便完成了经营范围变更,在原有餐饮服务等项目基础上,新增了“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
记者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平台查询发现,该小区内酒吧营业执照登记的所属行业存在明显差异,涵盖餐饮业、商务服务业、批发业、零售业、文化艺术业等,经营主体则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多种形式。
针对居民反映的超范围经营问题,记者进一步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梳理发现,坂知·Guo、Rx・最优解、跳海酒馆、offer+、T3T cocktail、SipSite幸福等酒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酒吧服务”或“酒类经营”等内容,且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自制饮品制售”。而走走乐园Mixtopia、放轻松・Relax Cocktail、25h.bar、Chillax Bar躺平吧等酒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则未包含“酒吧服务”或“酒类经营”,但涵盖“餐饮管理”“餐饮服务”“冷热饮品制售”等内容,同时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包括“自制饮品制售”。
律师说法
校园周边不能开酒吧
且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针对学校附近开设酒吧的问题,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廖建勋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广州市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行动计划(2024—2026年)》中提到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不得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和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对此,相关部门可以介入调查,认定上述酒吧的开设地点是否符合要求,若不符合,理应作出处理。
此外,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五十九条的规定,酒吧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之一,其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且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若有明确证据证明,上述酒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店喝酒,属于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对相关经营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市民反映的酒吧超范围经营一事,廖建勋表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内容,有明确“酒吧服务”“酒、饮料及茶叶零售”类别,也就是说,若经营者的工商信息并无“酒类零售”的经营范围,却在出售各类酒水,提供酒吧服务,则涉嫌超范围经营,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视其情节轻重,相关部门可以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不同的处罚。为此,对应公司理应停止酒水销售及酒吧服务,在变更、增加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经营业务。
采写:新快报记者 林钢威 陈洁 实习生 曾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