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6月27日,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在金交会上发布了《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争议解决的十条举措》,旨在促进快速、高效、低成本化解金融纠纷,护航粤港澳大湾区金融高水平开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银行业协会原首席法律顾问、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广州仲裁委员会金融投资专业委员会首席专家卜祥瑞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交易规模不断扩大,金融纠纷也随之日益增多。在全国仲裁案件中,金融案件的占比已超过50%,且继续呈现逐年上升态势,这充分显示仲裁对金融领域争议解决的重要作用以及广阔适用空间。
卜祥瑞表示,广仲此次创新推出的《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争议解决的十条举措》,抓住了“南沙金融30条”政策机遇,以“服务为本”贯穿金融争议解决全周期,十项举措始终聚焦“服务”二字,立足用户需求、坚持用户导向,形成有力“组合拳”,促进快速、高效、低成本化解金融纠纷。
2011年,广仲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广州金融仲裁院这一专业仲裁平台,并在金融仲裁这条赛道上持续深耕。广州金融仲裁院现有近1200名精通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金融领域专家仲裁员,并组建有金融投资专业委员会,发挥仲裁“专家断案”优势,在尊重行业特点与市场规律的基础上专业高效化解金融纠纷。 2024年,广仲共受理金融纠纷案件8411宗,争议金额合计约256亿元,居全国前列;广仲服务的银行、证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已超过400家,覆盖了6家国有大型银行和83%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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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委员会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争议解决的十条举措
为更好地发挥仲裁制度在金融争议解决中的独特优势,提高金融争议解决质效,广州仲裁委员会特制定以下举措:
一、协作共享优化便利服务。实行“首办责任制”,确保金融案件从受理到裁决各环节高效衔接,提升服务响应速度和质量。充分运用“四个共享”仲裁协作机制,与99家境内外仲裁机构共享服务窗口、仲裁庭室、庭审标准和仲裁员名册,跨区域金融纠纷当事人可选择就近的仲裁机构参与仲裁活动,最大程度为当事人提供本土化、在地化便利服务。
二、科技赋能助力高效仲裁。一方面,发挥广州打造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优势,借助在线争议解决平台,实现金融纠纷仲裁立案、审理、裁决、送达全流程线上办理,提供跨地域、跨时空、高效率的金融仲裁服务;另一方面,积极推行批量智审制度,优化简案速裁和集中审理模式,制定“数字化金融产品互联网仲裁电子数据要素规范”,规范数字化金融产品案件的材料提交、身份认证、电子存证、批量对接等流程。实现金融案件办结时间较传统办理模式平均缩短30日。
三、收费优惠降低仲裁成本。金融案件采取封顶收费制:争议金额超1亿元的,处理费不再增加;争议金额超30亿元的,受理费亦不再增加。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金融案约定书面审理的,处理费减半收取。同时,支持数字金融发展,对主要交易行为在互联网上完成的数字金融产品案件,适用互联网交易争议专门程序,免收处理费。
四、专家支持提升专业水平。在现有512名精通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金融领域专家的基础上,进一步吸纳数字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新业态专家作为仲裁员。依托金融投资专业委员会、数字贸易专业委员会、港澳法律专业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常态化举办金融行业研讨会,充分发挥金融专业人士在相关行业纠纷案件审理中的作用。妥善审理涉金融创新案件,在尊重行业特点与市场规律的基础上,注重平衡各方利益,保护金融创新成果。
五、靠前服务防范法律风险。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之间的协作联动,及时掌握金融业发展及监管前沿动态。深入调研金融主体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法律需求,为金融主体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咨询等专项服务,协助优化仲裁协议示范文本和仲裁条款示范格式,规范合理设计仲裁协议和仲裁条款,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与法律风险。
六、前端化解实现最佳解纷。搭建仲裁前端化解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引入人工智能辅助功能,根据纠纷特点提供不同解决方案,降低小额纠纷成案率,提高多元解纷实效。深化“调解+仲裁确认”机制,促进当事人低成本实质化解金融纠纷。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根据达成调解所在仲裁阶段的不同,分别退回50%、30%、10%仲裁费。
七、裁审联动保护合法债权。依托与法院共建的裁审对接平台及签署的协议,已建立规范仲裁案件财产保全机制、仲裁执行网上立案机制、法院支持仲裁案件开具调查令工作机制及司法审查线上调取电子卷宗机制。持续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络,推进仲裁与诉讼的有效衔接,积极为当事人涉保全、调查取证及执行相关事宜提供指引及必要协助,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理相关手续。
八、发布案例稳定用户预期。发布具有典型性和前沿性的金融仲裁案例,增强金融仲裁案件结果的可预期性。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规范金融市场主体投融资行为,有效保护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机构做好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
九、规则创新升级国际仲裁服务。为跨境金融纠纷中涉外案件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授权委托手续的办理提供指引,简化相关流程,并结合法律规定及案件实际灵活认定域外形成证据。研究与细化紧急仲裁员制度及临时措施等国际仲裁规则,充分发挥紧急仲裁员在紧急情况下快速作出临时措施裁定的重要作用。推行“3+N”仲裁庭审模式,当事人可按需选择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庭审模式,满足不同法域当事人的需求。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仲裁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推动跨境金融纠纷公正高效解决。
十、定制规则护航金融数据治理。结合数据产业特点与需求,制定专门的数据纠纷仲裁规则,明确可仲裁数据纠纷范围,优化电子送达、电子数据审查等程序事项。与有关机构深入开展合作,健全数据交易合规体系,引导支持金融机构选择仲裁方式优质高效解决跨境数据交易、数据融资、数据保险等涉数据纠纷。参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纠纷调解委员会,推荐数据、金融、法律方面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担任调解员,提升大湾区金融数据治理能力和纠纷化解水平。
采写:新快报记者 罗琼 通讯员 陈耕希
摄影:新快报记者 宁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