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则匿名举报:“茶陵县某肠粉店,米浆可能有问题,像是加了不该加的东西。”
株洲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接到指令迅速行动,联合茶陵县森林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奔目标肠粉店。推开后厨门,执法人员发现墙角放着一袋袋白色粉末,2桶散发异常光泽的米浆放在操作台上。
面对执法人员的质问,店主黄某(化名)眼神闪躲。当白色粉末被确认为硼砂,1000克违禁物、2桶可疑米浆被当场扣押。后续检测结果显示,米浆中硼砂含量32.7毫克/公斤。
在审讯中,黄某(化名)防线崩塌。他坦言,从2024年6月起,为让肠粉“更筋道、更好卖”,明知硼砂是食品禁用物,仍从某平台多次采购,掺入米浆售卖。“看同行这么做,以为能蒙混过关……”
案件查办时,执法人员发现,来吃肠粉的有早起的打工人、送孩子上学的家长,还有把这份早餐当“老规矩”的街坊。目前,黄某(化名)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硼砂是一种含硼矿物及硼化合物,不能用于制作食品,却具有危险毒性的化工原料,多用于玻璃和搪瓷行业,是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添加制作食品的非食用物质之一。
根据2008年原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中,“硼砂硼酸”被明确列入非食用物质名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硼砂属于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硼砂具有增加食物韧性、脆度及改善食物保水性及保存度等功能,加入食品中能起防腐、添加弹性和膨胀等作用,但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很大,连续摄入会在体内蓄积,妨害消化道酶的作用,引起食欲减退、消化不良、抑制营养素吸收,促进脂肪分解,因而使体重减轻,其急性中毒症状为呕吐、腹泻、红斑、循环系统障碍、休克、昏迷等。
人体若摄入过量硼砂,会引发多脏器的蓄积性中毒。硼砂的成人中毒剂量为1-3克,成人致死量为15克,婴儿致死量为2-3克。
来源:株洲警事、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