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酒后不开车”道理虽简单,但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特别是身背众多交通违法未处理,还酒驾,后果将会很严重!广东中山就处理了这么一位。
8月1日凌晨,男子李某酒后驾车行至中山市坦洲镇界狮北路路段时,被坦洲交警大队查获。此外,民警发现李某此前还有23宗交通违法未处理,合计需被处罚款4200元,记10分。
当天凌晨,坦洲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辖区界狮北路夏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重点违法行为。0时14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渝B号牌小轿车行驶缓慢、形迹可疑,当即指令驾车男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酒精检测过程中,结果显示当事男子李某呼气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其间,李某承认了酒后驾车的事实。
在进一步查询车辆信息时,民警发现涉案小轿车从去年4月到今年7月共有23宗交通违法未处理,其中重庆9宗,中山14宗,主要违法行为包括 6宗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3宗违法停车等,合计需被处罚款4200元,驾驶证记10分。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李某因酒后驾车被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扣证6个月的同时,还将限期处理完23宗交通违法。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机动车有3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执勤民警将依法扣留驾驶证、行驶证;对机动车有10次以上(含)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扣留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直至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希望广大驾驶人、车主定期查询车辆状况,发现有交通违法的,及时处理。
采写:新快报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刘洪希 杨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