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因资金占用和财务核算等问题,东方雨虹被监管层通报批评。
东方雨虹于8月11日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卫国、张志萍、张蓓、徐玮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告显示,东方雨虹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披露、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具体来看,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东方雨虹通过销售人员借款、财务人员转账等形式,向实际控制人李卫国提供资金6950万元,其中2023年全年发生额2000万元,2024年全年发生额495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5月相关款项均已归还,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同时,部分光伏组件销售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营业收入不准确;部分工程项目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部分工程项目居间费核算不准确;部分抵账资产债务重组核算不准确,信息披露不规范;使用预付款不当冲减应收账款,个别其他应收款账龄划分错误。
警示函称,李卫国作为公司董事长、张志萍作为公司总经理、张蓓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玮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上述人员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李卫国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从业绩来看,东方雨虹2025年上半年营收净利双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69亿元,同比下降10.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4亿元,同比减少40.16%。而在业绩持续下滑的情况下,其2025年半年度继续高额分红。根据东方雨虹分红预案,该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9.25元(含税),合计分红金额约为22.1亿元(含税)。
采写:新快报记者 梁茹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