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的某天,黄某与朋友相约来到鑫某沐足店放松消遣。
黄某先是在二楼浴室洗浴,为图省事,他将脖子上价值38008元的金项链随手放在了浴室的沙发上。沐浴后,他径直前往三楼做按摩。按摩期间,黄某意识到金项链丢失,随即下楼寻找并向店员反映。
由于事发的浴室没有安装监控,无法还原事情经过,双方随后报了警,可最终还是没能找到项链的下落。于是,黄某将鑫某沐足店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70%的责任,赔偿其26605元。
经查实,鑫某沐足店已在店内显眼位置张贴了“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的提示标语,并且在浴室里配备了储物柜。同时,黄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也承认,他放置金项链的沙发属于浴室内公共场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在鑫某沐足店处洗浴按摩消费,双方之间构成服务合同关系,鑫某沐足店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应履行服务合同随附的财产保管义务。
根据在案证据可知,鑫某沐足店已在其经营场所安装了储物柜、监控摄像头等设施,并张挂提示提醒顾客注意财产安全。
反观黄某,其未以妥善方式存放贵重物品或向鑫某沐足店提出其相关存放需要,而是随意将金项链放置在位于浴室内公共区域的沙发上,其未尽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导致贵重物品丢失,对于自己的疏忽所造成的后果,理应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黄某的诉请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法予以驳回。
该案件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法律规定经营者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附随义务,旨在督促经营者完善安全措施,切实履行安保职责,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当然,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也有相应的边界,如一味地扩大经营者该义务的范围,将导致双方权利义务失衡,进而给经营者带来难以预知的潜在风险。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公共场所消费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同时,消费者进行消费时,经营者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责任,经营者应当提供安全的保管设备、完善的监控设备,并张贴提醒告示,提醒顾客离开时务必检查好贵重物品。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云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