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别从投资端、融资端和支付便利三个方面提出9条改革措施,其中包括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等。
缩减资本项目负面清单解宅限,将提振一线城市地产投资
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方面,《通知》提出,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指出,现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中,包括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的住宅性质房产。该项政策是在房地产市场过热背景下,各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针对房地产企业和行业的调控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从防范“热钱”投机炒作角度,配合出台了“非房地产企业的资本金、外债等资金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措施,为房地产市场阶段性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变化,房地产行业相关宏观调控措施已优化调整。基于此,相关外汇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优化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对于此次政策调整,业内普遍认为将为当前楼市带来积极利好。克而瑞广佛区域首席分析师肖文晓向新快报记者表示,取消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可以起到引导和鼓励资本进入楼市的作用。当前处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整期,不管是“去库存”,还是“保交楼”,都需要有更多的增量资金进入楼市。放开管制,意味着该类资本有了新的投资出口,特别是为其在房地产市场收购存量物业提供了便利,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则进一步分析,此次外汇管理政策调整,既与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宏观调控措施优化的大背景紧密衔接,也将对市场产生多维度积极影响,其中将拓宽商办物业投资空间,通过此类投资,将更好促进大城市商办项目的流动。同时带动其他地产项目投资,其对于一线城市和新一线城市的影响是最大的,也会带动一些豪宅项目的认购,包括大平层项目以及商业别墅项目等。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则指出,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目的是鼓励境外资金投资境内的房地产,意味着包括个人、机构等,都可以购买多套住房,商办等,并在外汇汇入、结汇、转账等方面,在银行办理资金结汇支付时的审核程序优化,但未改变现行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享受政策便利的前提是境外个人符合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现在,各地的政策是可以购置一套住房,下一步的政策要看各地对于购房的数量是否会有等同于境内居民的政策松绑等。
港澳购房结汇便利扩至全国,利好人才流动与楼市
令外界关注的是,为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此次《通知》还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推广至全国。具体而言,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而《通知》出台前,境外个人境内购房办理资金结汇支付,需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房地产企业或二手房出让方通常要求先收到首付款才办理网签。
回溯政策背景,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已于2024年1月联合发布《港澳居民购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房产结算支付便利化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在优化港澳居民大湾区内地购房体验、提升结算支付便利性上,已实现显著突破,具体体现在三大核心便利举措:一是资金结算“一步直达”。港澳居民无需在境内银行开立账户,也无需前往境内银行办理购房款划转手续,可直接将境外购房资金汇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境内的资金监管账户,全程简化流程、减少环节。二是操作流程“先付后补”。针对购房关键环节,港澳居民可先行汇入定金、首付款等款项,后续再补充提交网签备案合同等所需材料,灵活适配购房实际操作节奏,降低时间成本。三是资金管理“突破限额”。港澳居民汇入购房款或偿还按揭贷款的资金,不纳入“港澳居民向内地同名银行账户汇款每人每天最高限额”管理;若为非同名汇款,则按跨境交易真实性审核要求办理,充分保障购房资金使用需求。
严跃进表示,此次新政不仅满足了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生活的合理购房需求,也促进了人才的流动和区域的融合,对房地产市场而言,增加了潜在的购房群体。客观上说对于促进资金流动尤其是一些高端项目的交易速度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采写:新快报记者 梁茹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