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1月17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东莞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围绕低空经济产业全链条设置13个资助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11月18日至24日通过“企莞家”平台线上申报,可获相应资金支持,助力东莞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13 项资助覆盖产业全链条,申报企业需满足三项核心条件
据悉,此次专项资金申报是落实《东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发改〔2025〕192 号)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财政激励引导社会资本聚焦低空经济核心领域,推动产业基础设施完善、技术创新突破、应用场景拓展及人才队伍建设。
《通告》明确,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低空起降基础设施资助、低空信息基础设施资助、低空飞行服务平台资助、低空示范交通航线资助、低空政务场景应用资助、低空示范性应用场景资助、低空装备制造项目资助、低空维修维护检验检测项目资助、低空企业增资扩资助、低空经济产业载体资助、低空产业人才引培资助、适航取证资助、低空金融保险服务资助等13个方面,基本实现低空经济产业生态的全维度覆盖。
申报企业需满足三项核心条件:一是须在东莞市内依法设立,专注于固定翼飞机、直升机、新能源无人机、飞行汽车、eVTOL整机等低空航空器整机研发生产、核心零部件及关键设备研发制造、低空飞行与保障、商业运营等业务;二是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与保障能力,拥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是项目未获得过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符合市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相关规定。
线上申报为期7天,后续将经多环节审核与公示拨付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申报期为2025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晚上12时。申报单位可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输入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进入平台;或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平台入口进入平台),选择对应资助方向的13个申报栏目之一提交线上材料。
线上申报完成后,将依次经过形式预审、镇街(园区)初审、市发展改革局审核等环节,审核通过的企业需在收到短信通知后,于11月28日17时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按顺序胶装装订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可选择现场提交至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三区,或邮寄至指定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 199 号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三区,联系电话: 0769-22835627),邮寄需注明审核流水号及经办人联系方式。
后续,市发展改革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拟资助计划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资助计划将上报市政府批准,随后按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此次专项资金申报的启动,为东莞低空经济领域企业提供了精准的政策支持,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速产业资源集聚,推动东莞低空经济产业向系统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相关企业可登录 “企莞家” 平台详细查阅申报指南,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确保顺利参与申报。
资助标准
1.低空起降基础设施资助标准
按照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确认的实际建设费用(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中社会资本的10%进行一次性资助。每类基础设施的资助标准及上限为:
(一)新建通用机场:每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小型起降点[建设面积为25至200平方米(包含)]、智能起降柜机等: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
(三)中大型起降点(建设面积大于200平方米)、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测试场等:需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单个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
2.低空信息基础设施资助标准
按照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确认的实际建设费用中社会资本的10%进行一次性资助。每类基础设施的资助标准及上限为单个企业每年度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3.市级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平台资助标准
按照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确认的实际建设费用中社会资本的30%进行一次性资助。平台的资助标准及上限为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4.低空示范交通航线资助标准
经认定为低空示范交通航线,对航线级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具体标准如下:
(一)市内航线
(1)首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到100架次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之后每增加100架次奖励15万元;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度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
(2)该企业同时申请上述多项奖励且符合航线奖励的,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核算须扣除当年申请航线奖励所要求的最低飞行架次;
(3)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航线奖励与总飞行架次奖励之和不超过300万元。
(二)跨市航线
(1)首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到100架次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之后每增加100架次奖励30万元;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度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
(2)该企业同时申请上述多项奖励且符合航线奖励的,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核算须扣除当年申请航线奖励所要求的最低飞行架次;
(3)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航线奖励与总飞行架次奖励之和不超过300万元。
(三)莞港跨境航线
(1)每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到100架次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之后每增加100架次奖励25万元;
(2)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航线奖励与总飞行架次奖励之和不超过300万元。
5.低空政务场景应用资助标准
对年服务类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确认应用场景实际收入中的3%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示范性低空应用场景资助标准
按照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确认的政府财政资金实际投入建设费用的60%择优给予对应镇街(管委会)财政性资金补贴,本项年度预算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7.低空装备制造项目资助标准
按照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确认的实际建设投资费用(不包含地价)中社会资本的10%进行一次性资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建设投资金额(不含地价)达到1亿元以上的整机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建设投资金额(不含地价)5000万元以上的零部件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8.低空维修维护、检验检测项目资助标准
按照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确认的项目年度服务总金额的20%给予补贴,同一主体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9.低空经济企业增资扩产资助标准
符合新建、改扩建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资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
10.低空经济产业空间资助标准
根据示范产业空间运营单位统筹对新入驻的低空经济企业提供补助(含租金优惠)的实际情况,按其补助金额或租赁合同(协议)租金(不剔除根据政策优惠的部分)的60%给予支持。具体标准如下:
(一)市直部门、所在镇街(园区)分别对产业空间运营单位与新入驻企业签订的补助金额或租赁合同(协议)租金的30%给予支持;
(二)单个运营单位累计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具体资助标准和金额将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及申报情况进行调整;
(四)该项资助针对产业空间运营主体开展申报并且发放,产业空间建设主体与运营主体具体分成比例以自行协商为主。
11.低空经济产业人才引培资助标准
按被培训人员执照培训费用的10%对培训机构进行补贴,单个机构每年度补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2.低空经济企业开展适航取证资助标准
(一)eVTOL航空器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
(二)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三)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四)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奖励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13.低空经济企业开展金融保险服务资助标准
(一)融资担保补贴:对通过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担保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综合融资成本50%的补贴,其中贷款利率不得超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股权融资补贴:按照实际获得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三)保险产品开发补贴:对开发适用于低空航空器以及运载标的的保险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杨英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