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3月1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修订印发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正式施行。此次新规对不动产登记流程进行了优化与收紧,包括上海夫妻婚内产证更名,将按“转移登记”而非“变更登记”,旨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过去,按照旧版《上海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配偶婚姻期间发生房产证上增加一方名字、减去一方名字或由一方名字变为另一方的,均按照“变更登记”的方式办理。
根据上海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今年2月发布的最新版《上海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今后配偶婚姻期间发生房产证上增加一方名字、减去一方名字或由一方名字变为另一方的,不再按照“变更登记”的方式办理,而是统一按照“转移登记”进行。
根据我国《契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土地、房屋转移登记前应当申报、缴纳取得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完税凭证后,方可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否则登记机构有权不予登记,也即必须“先税后证”。而变更登记因不涉及权利转移,无需缴纳税费税费。
有业内人士指出,上海此次将夫妻婚内产证更名从“变更登记”调整为“转移登记”也是顺应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的统一规定。
2024年11月5日,最高院新发布了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根据该解释第5条规定,夫妻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房屋发生转移的变动属于转移登记,也即最高院认为夫妻婚内产证更名,并非简单的夫妻内部财产关系调整,而是发生了房产权利人变动,因此最高院在司法解释条文中明确“转移登记”,而非“变更登记”。
新政实施后,无论是否为夫妻关系,只要办理产证加名、减名或更名,都必须重新核算家庭住房套数,进而重新认定房产税,直接掐断了通过“加减名”操作来降低房产税的操作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