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5月26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并印发了《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26日起实施。此次修订对申请条件、办理范围、贷款额度等多方面进行了优化,其中,允许转为组合贷款、放宽时限要求等多项调整。
四大调整放宽门槛和额度
一是扩大转贷范围。符合条件的商业贷款可转为组合贷款。原办法仅支持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修订后,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办理的商业贷款,借款人既可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申请转为组合贷款。有助于缴存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减轻购房压力。
放宽可转贷的银行范围。原办法要求原商业贷款银行须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修订后,对于非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的商业贷款,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全面降低门槛。第一,降低申请的时限要求。申请人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限由60个月缩短为36个月,原商业贷款放款年限由3年缩短为2年。有助于缴存时间较短但有刚性及改善性需求的青年人、新市民群体以及持有商贷时间较短的缴存人能更早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红利。
第二,放宽商转公的贷款年限。原办法规定商转公贷款年限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修订后,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与原商业贷款已还款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可贷年限更加宽松,有效减轻月还款的压力。
第三,放宽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由“本市唯一住房”放宽至家庭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也可申请。原“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宽至“未使用过或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也可申请,充分体现对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支持。
三是拓宽适用主体。第一,拓宽申请人所在区域。申请对象由本市缴存人扩展至粤港澳大湾区或广州都市圈城市的缴存人,在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清远市符合条件的缴存人也可申请商转公贷款,与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和广州都市圈发展有效衔接。第二,放宽申请人的身份要求。申请人由“同时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和贷款房屋的产权人”简化为“贷款房屋的产权人”。根据房屋权属实际确定申请人,进一步扩大受益人群。
四是提高贷款额度。原办法规定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修订后,提高至80%,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对存量商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尽力减轻缴存人的贷款利息负担。
“减负效果很直接,让更多新市民和年轻人享受红利”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这是一项实在的惠民政策,核心是通过“降门槛、扩范围、提额度”来减轻有房家庭的利息负担。“具体受益面明显扩大:从只支持‘纯公积金贷’扩展到‘组合贷’,从限本地缴存放宽到大湾区或广州都市圈,并放松了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限制,让更多刚需、改善型群体特别是新市民和年轻人能享受到红利。”
严跃进进一步指出,“政策的减负效果也很直接,可贷额度从70%提到80%,贷款年限从原剩余年限延长到最长30年,直接降低月供,对利率高位站岗的购房者是实打实的好处。同时办理流程优化,提供一站式服务、无需自筹补差额,减少了跑腿和垫资麻烦。”严跃进认为,这是地方政府用公积金工具“稳楼市、惠民生”的务实举措,精准降低存量住房持有成本,既回应了现有购房者的现实压力,也有助于释放其他消费潜力。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这次政策的调整均提高了政策的普惠面,即让更多的商业贷款人群可以纳入到转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红利中。“这是国家提出的公积金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即壮大公积金普惠金融的底色,让市民获得政策扶持,降低住房消费的成本和门槛;另一方面,在新形势下,居民加杠杆的积极性明显减弱,背后是对高成本的敏感,对未来不确定性的预期在住房消费杠杆上的体现。这时,就要更多发挥普惠金融的角色,助力居民住房购置成本降低的同时,不影响居民在生活、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开支。”
李宇嘉同时认为,住房销售走低,公积金池子水位上升,也为这种调整创造了条件。“考虑到公积金在租房、房屋翻修、缴存物业费等方面的用途放开,这一政策让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缴存公积金是自己的一项福利,以利于自身全生命周期的居住效用最大化。”
采写:新快报记者 何璐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