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底,上海虹口区46岁蒋女士因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突发脑溢血不幸离世,引发社会对于意定监护、遗嘱等问题的广泛关注。
同年12月24日,虹口区民政局发布公告称,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蒋女士的法定继承人均先于其死亡,其生前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法院指定虹口区民政局担任蒋女士的遗产管理人。
如今蒋女士病逝半年多,骨灰仍寄存在殡仪馆,迟迟无法安葬。记者了解到,蒋女士虽留下存款却买不了墓地。根据民法典,要动用蒋女士的存款买墓地,必须由她的遗产管理人——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同意。
钱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丧葬谁来操办呢?根据2026年4月上海出台的相关工作指引,无继承人逝者的丧事由“丧事承办人”办理,费用则可向遗产管理人申报。
指引出台后,为让蒋女士尽快入土为安,作为远房亲戚吴先生(吴先生的爷爷的姐姐是蒋女士的奶奶)、蒋女士的生前好友,先联系了蒋女士的单位,希望单位能担任蒋女士的丧事承办人帮忙买墓地,而蒋女士生前单位工作人员称已移交民政局办理,但民政局至今没有明确回应。
那么有承办意愿的吴先生能成为丧事承办人吗?有律师坦言,目前操作流程仍存空缺。吴先生又找到虹口区民政局聘请的律师,提出要成为丧事承办人。吴先生又拨打了虹口区民政局的电话,没能联系上相关负责人。
律师指出,即便未来吴先生成为了丧事承办人,接下来的路依然要摸着石头过河。“一个很实际的问题是,如果他去购买墓地的话,这个标准到底在哪里?目前仍然是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的,我会更建议他在购买墓地之前跟遗产管理人进行协商和确认。”
此前,虹口区民政局也明确表态:如果吴先生愿意承办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但购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围内。虹口区民政部门表示,类似蒋女士的案例属首次出现,什么样的支出属于合理范围,需法院审理后确定。
来源: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澎湃新闻
编辑:杨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