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7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挂出了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明确白蚁预防工程是房屋建筑隐蔽工程的一个子项目。
在预防工程融合监管方面,意见稿指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及相关装饰装修工程的白蚁预防工程是房屋建筑隐蔽工程的一个子项目,建设单位、白蚁防治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对白蚁预防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要求上,意见稿明确,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应当完成方案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药物屏障应当连续、均匀、符合标准并经质量抽检合格,所有施药处理部位不得裸露,监测装置安装应当符合产品说明书和附属绿地环境的要求,施工过程应当形成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质量抽检方面,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在药物土壤屏障、壁体屏障施工结束前,应当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按本市技术标准对药物屏障施工后的药物含量进行质量抽检。药物屏障质量检测合格的,方可进行下阶段施工。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立即督促白蚁防治单位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
竣工验收方面,意见稿指出,白蚁防治单位对预防工程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监理单位、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由三方签署《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包治期和后续管理方面,意见稿指出,白蚁预防工程包治期内发生蚁害的,由建设单位按合同承担白蚁防治相关责任;超出包治期发生蚁害的,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白蚁防治责任。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人管理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按规定承担房屋建筑工程中共有部分、公共设施的白蚁防治日常管理责任,在包治期内配合建设单位督促白蚁防治单位按合同做好复查回访工作,超出包治期的及时委托符合条件的白蚁防治单位进行日常防治工作。
意见稿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房屋白蚁开展日常检查,保护类建筑和砖木结构房屋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检查。对发现白蚁蛀蚀、活体白蚁、蚁路、蚁巢等蚁害迹象的,应当及时委托符合条件的白蚁防治单位实施专业白蚁灭治。保护类建筑和砖木结构房屋蚁害导致出现安全问题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白蚁灭治后应当按规定对房屋进行修缮加固,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和保护文化遗产。相邻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配合开展白蚁检查与灭治工作。
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时间
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8月23日。
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一)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首页上的“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栏目,进入公告并在文末“意见征集”栏提交意见建议。
(二)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87号广州机电大厦9楼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白蚁部,邮政编码:510120。
提交意见和建议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采写:新快报记者王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