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个案例。据悉,刘女士与王先生职场相识、自由相恋,当初二人满怀期许步入婚姻,可婚后日常琐事不断催生矛盾,争吵日渐频繁。孩子降生未能缓和家庭关系,两人在孩子取名这件事上更是僵持不下,几番商量始终无法达成统一意见。
此后刘女士带着尚在襁褓的孩子返回老家生活,王先生又遭遇失业,二人长期异地分居,矛盾愈演愈烈。其间双方仅有数次短暂碰面,每次谈及孩子姓名都各执一词、不欢而散。长久僵持之下,孩子迟迟无法办理出生证明和落户手续,孩子的正常成长之路遭遇严重阻碍。最终,感情彻底破裂的刘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由自己抚养小孩,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主张经济补偿。
庭审中,二人刚落座便争执不休。
“孩子出生后是我起的小名,一直都那样叫,如今孩子早就听惯了这个小名,一定要继续沿用这个昵称。”庭审中,刘女士语气急切,态度坚决。
“结婚时不是商量过孩子的名字吗?父母都有给孩子取名字的权利,我坚持给孩子取当初说好的名字。”王先生寸步不让,现场气氛一时僵持不下。
该案先后三次开庭,双方在孩子姓名、抚养权归属、落户办理、财产分割等多项核心诉求上寸步不让,每次庭审都僵持许久。
第三次开庭前夕,刘女士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语气满是焦急:“孩子马上满两岁,再落不了户连幼儿园都没法上,能不能麻烦您帮忙做做调解,让他配合给孩子办手续?”
“本案双方当事人的对立,已对幼小孩童的正常成长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实际影响。民法典明确规定,处理抚养权及相关争议,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如何实现小孩利益最大化,才是破解这起离婚纠纷的关键所在。”经过深思熟虑,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从解决孩子的问题着手,尽心竭力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引导双方从孩子成长角度理性协商抚养权、姓名等问题。
庭审中,双方争执不休,中途一致希望法官为孩子取名。法官当庭释明法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提出折中方案:“孩子的名字,承载着父母双方的期许,不应该成为你们彼此较量的筹码。既然你们都希望孩子好,不如各退一步,各自选一个字,合在一起,给孩子一个完整的祝福。”
在法官的劝解下,双方情绪逐渐平静下来。经过一番斟酌,刘女士继续选用孩子习惯的小名作为名字的尾字,王先生则当庭选定了一个字作为小孩姓名的中间字。名字落定的那一刻,法庭上持续已久的凝重气氛终于松动了几分。
姓名争议尘埃落定,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继续梳理财产分割、抚养费、探视安排等其余分歧,逐项沟通协商,双方很快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这起耗时一年、历经三次庭审的离婚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孩子由母亲抚养。调解结束签字那一刻,王先生主动承诺,次日便配合前往医院、派出所办理出生证明与落户全部手续。
夫妻缘尽,但对孩子的爱与责任不应缺席。从姓名之争到各让一步,这场拉锯战终于画上句号。目前,孩子已办好户口,王先生也在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和探望孩子。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