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继8月28日中山市三乡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开出首张小汽车“炸街扰民”罚单之后,同一天下午,中山市公安交管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摩托车驾驶人肖某开出全市首张摩托车“炸街扰民”罚单。
群众举报,深夜摩托车轰鸣扰民
8月24日20时许,中山市城区交管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东区街道槎桥村有一辆上路行驶的摩托车发出巨大轰鸣声,严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请求处警。
接报后,城区交管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排查处置,迅速锁定涉案的粤J号牌摩托车及驾驶人肖某。8月28日,办案民警在东苑南路将肖某截获,并依法对其开展调查,确认涉案摩托车排气系统遭私自改装,排气管消声器已被损坏。
经释法教育,当事人认错认罚
经释法教育,肖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已认识到非法改装排气管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保证及时恢复车辆原状,今后不再重犯。
8月28日,中山市城区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肖某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同时依据道路交通法规对其非法改装行为另处罚款500元。
新法已施行半月有余,交管部门持续严查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施行半月有余。该法典明确规定:驾驶拆除或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涉及非法改装等相关违法行为的,另将依据道路交通法规处罚。
中山市交管支队再次提醒,非法改装会破坏原厂车辆的安全结构与性能,加大行车安全风险;改装排气管引发的“炸街”噪声,还会严重干扰民众生活、扰乱公共秩序。希望广大驾驶人以及车辆维修企业杜绝非法改装行为,安全、文明行车,减少对市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红云 通讯员 刘洪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