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9月8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挂出了关于征求《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查处城市客运或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公告。根据意见,市内出行,拼车或顺风车单,一天不得接超过3次。私人小客车合乘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动力成本、通行费等直接费用。
市内出行,接单不超过3次
根据意见,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合乘平台”)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各方包括合乘出行提供者、合乘平台和合乘者。
意见规定,合乘出行提供者每天提供合乘出行累计不超过3次;其中有跨城出行的,每天提供合乘出行累计不超过2次;免费互助合乘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受限制。
私人小客车合乘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动力成本、通行费等直接费用。上述全部成本费用按合乘里程分摊计算,单位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里程续租基准价的50%(其中,新能源车辆不得超过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里程续租基准价的30%),不得设置起步价,不得按合乘时间计费。通行费等费用由合乘各方协商分摊,并在合乘平台提前确认分摊比例。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意见进一步解释,单位里程分摊费用是指合乘者从上车至下车的合乘区间内所需分摊费用的里程单价;如有多名合乘者共同合乘的,是指从第一名合乘者上车至最后一名合乘者下车的合乘区间内所需分摊费用总和的里程单价。
通过网约车功能下单时,不得同时推送合乘车辆信息
对于合乘平台,意见要求其应落实信息核验、诚信缔约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责任,积极保障合乘各方人身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城市客运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平台所提供下载的合乘软件合乘功能应与巡游车、网约车软件功能分别设置,后台数据分开;乘客通过巡游车、网约车功能下单时,不得同时推送合乘车辆信息;合乘软件应在显著位置向合乘各方明确提示私人小客车合乘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不属于城市客运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不得以此营利;合乘软件应当为合乘双方提供协议文本。
此外,合理设置信息交互规则,保证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不得向合乘出行提供者展示或推送合乘者出行需求,不得提供派单服务或听单功能;按照时间、线路基本相同的原则,为合乘者提供信息查询或选择。
意见还指出,合乘各方应配合执法检查,并主动提供合乘信息,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若合乘出行提供者在一个出行行程中通过多个合乘平台进行合乘,且单位里程合计分摊费用不符合有关要求,或脱离平台监管转为线下交易的,认定为从事或变相从事城市客运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