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了《关于探索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自愿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获相应经济补偿。
五种情形列入重点鼓励引导范围
哪些情形适用农村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根据《征求意见稿》,重点鼓励引导以下五种情形:
参照片区集体土地补偿地价等给予货币补偿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户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
(一)权属清晰。拟退出的宅基地已依法确权登记,即已取得《不动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三证之一。未依法确权登记的,需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讨论、公示无异议并审核后出具的权属来源材料。宅基地或其地上房屋已抵押的,需经抵押权人同意。
(二)自愿申请。在自愿的前提下,经户内所有家庭成员一致同意后,以户为单位申请。
(三)房地一体。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其地上房屋、建(构)筑物所有权须一并退出。
(四)兜底保障。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应有其他固定住房,符合“户有所居”要求。退出后再新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在补偿方式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参照市、镇相关片区集体土地补偿地价、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等相关标准,并结合属地实际情况,通过村规民约、集体讨论、双方协商等方式,对拟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给予合理货币补偿。退出补偿费用及盘活利用收益,按东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要求进行规范使用、管理。
退出的宅基地将分类盘活利用
根据最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退出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属地国土空间规划,统筹推进“百千万工程”、和美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全面盘活利用。具体来看,从五大方向发力:
一是内部流转与连片改造并行。宅基地可向本集体内符合资格的人员流转,或用于老旧村庄连片更新改造,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理住房需求。
二是补齐公共短板。符合规划要求的,可拆除腾退用于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
三是化零为整、产业导入。具备综合整治条件的,可将零星分散的宅基地整合归并,结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产业社区建设等工作,引入符合村庄发展规划的产业项目,推动存量用地提质增效。
四是激活新业态。符合经营要求的,可由村集体自行经营或对外出租,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承租人开展经营活动须符合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翻建、改建和扩建。
五是复垦换指标。符合复垦条件的,可按规定实施拆旧复垦,验收合格后折算成建设用地“挂钩指标”,纳入统一管理、交易和使用,为乡村发展腾出更多空间。
来源:东莞农业农村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