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小刘父亲在出租屋内跳楼身亡致房屋变“凶宅”,房东老张将小刘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的负面感受客观上导致房屋贬值,判小刘赔偿老张10万元。小刘不服,诉至二审法院。小刘不服,诉至二审法院。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该案二审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小刘上诉称,老张觉得房屋贬值,并无可靠的评估报告,纯属主观估算。仅凭“长期无法正常出租或出售”的自行陈述,不构成有效举证。另外,父亲事发时自己不在场,他认为父亲是因为自身健康原因坠亡,该事件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属意外事件。最后,他认为自己对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属,不负有法律意义上的“监督和注意义务”。
老张辩称,根据调取的公安机关笔录,小刘的父亲不止一次发生过要跳楼的情况,小刘父亲有疾病并且有跳楼倾向,小刘没有尽到看护义务,造成悲剧,小刘存在一定过错。虽然“凶宅”并非法律概念,但是在房产实际交易中确实会给房产所有权人造成财产损失,一审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合理合法。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小刘补偿老张100000元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火灾、煤气泄漏、自杀、凶杀……凡是房子里死了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这个宅子就要被称作凶宅,普通人本能地都会选择远离。即使房主试图隐瞒信息,但或者经由新闻媒体的报道、或是微博微信的传播、或是邻居们的口耳相传,房主想要长期隐瞒真相基本不可能。
记者联系了部分房屋中介,综合几家中介基本统一的说法是,如果是出售,“凶宅”的挂牌价格普遍要比普通房产低10%以上,但在出租市场上,并不好严格测算房东的损失。不过出租难是可以想见的:毕竟租房的选择度要大得多,租房者只要稍感别扭,完全有条件选择其他房屋。即使是“跳楼”或失足坠楼,人并没有死在房间里面,但是在出租的时候多少还是会有些麻烦,如果房主不能在出租价格上作出较大的让步,确实难以吸引租户。
中介员工告诉记者,在提供服务的时候,只要了解到房子中发生过命案、事故、自杀等情况,都要对购买者、承租者交代清楚,以免购买者或租户入住之后,从邻居口中得知详情,再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记者获悉,市民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可以向中介主动咨询房产是否有这方面的瑕疵。在中介公司的内部信息系统中,中介员工可以轻易地查询到本片区内凶宅信息。据介绍,这些信息虽然不会向大众公开,但可以向潜在买家透露。
来源:大河报、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