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传播性病案件。43岁男子吕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多次嫖娼,法院一审认定其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吕某于2019年10月31日被疾控部门确诊患有艾滋病,并接受定期药物治疗。2025年5月至8月,吕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在宜宾市叙州区一自建平房出租屋内,与失足女子胡某(已另案处理)实施嫖娼行为3次,并支付嫖资共330元;在一巷道出租屋内,与失足女子孙某(已另案处理)实施嫖娼行为2次,支付嫖资共200元。
公诉机关认为,吕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而嫖娼,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吕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吕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今年8月25日,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结合全案案情,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记者了解到,传播性病罪不以实际造成他人感染性病为前提,只要行为人明知患有梅毒、艾滋病等严重性病,仍然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该罪。(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