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据央视《法治在线》报道,一名50岁男子自称16岁的“姐姐”主动来聊天,内容让人难以启齿,10岁女孩遭遇“隔空猥亵”,母亲报警求助。犯罪嫌疑人犯猥亵儿童罪,获刑五年六个月。
“你发育了没”“有什么不好的,看看而已”……10岁的晓棠在社交媒体上结交了一位“16岁”的闺蜜“姐姐”,对方不断要求晓棠拍摄并发送私密照片。晓棠发了一些照片视频,恐惧和不安与日俱增,当她拒绝再发时,“姐姐”却用之前的照片视频威胁恐吓。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晓棠最终向母亲求助,家长随即报警。
警方调查发现,这个“16岁姐姐”,实际上是50岁的男子苏某某。他以交友、处闺蜜为借口添加晓棠好友,又利用晓棠对青春期的好奇心,有预谋地将话题引向“姐妹私房话”,逐步引导其发送隐私照片和视频。
为诱导晓棠,苏某某先发来号称是自己身体私密部位的图片和视频,并对晓棠说:“我发了你也发。”经调查确认,除晓棠外,本案还有一名11岁的未成年受害者。警方还在苏某某的手机中,发现了10名高度疑似受害者线索。
4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苏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什么是隔空猥亵?
“隔空猥亵”是指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童星招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此种猥亵行为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的特点。
未成年人网络安全
如何防患于未然
加强预防网络侵害儿童犯罪,未成年人面临的网络风险无处不在,法律仅仅是自我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应该如何防患于未然呢?
一是密切关注孩子的日常行为,孩子出现异常,比如活泼的孩子突然变得沉默,要第一时间与孩子谈心交心,了解真实情况,及时介入处理;
二是严格电子产品的使用管理,尤其是对14岁以下儿童使用手机上网的情况高度关注,定期检查孩子手机或电话手表,这不是侵犯隐私,而是履行法定监护职责;
三是采取恰当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性安全教育,可以通过给孩子讲解绘本、图书、真实案例等方式普及性知识,尤其是要让孩子清楚什么是性侵犯,什么是隔空猥亵,事情发生后应该怎么办。
此外,未成年人监护人要教育、引导、监督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拒绝不良网络信息和网络游戏产品,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未成年人不当的网络使用行为。中小学校应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世界观,主动抵御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袭。
来源:央视法治在线、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