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病重男子转院被网约车司机丢弃致死”引发关注。
南宁一男子就诊期间病情加重,家属呼叫网约车准备转院,不料行驶途中司机以乘客可能呕吐为由,将病重男子及家属中途甩在路边。后来,男子经120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将涉事医院、网约车平台、司机一并告上法庭,索赔96万余元。
早在男子发病之初,医生就曾三次建议住院,均被家属拒绝,还签了放弃治疗告知书。随后杨某病情恶化,家属不打120,而是叫网约车转院。近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家属存重大过错,涉事医院无责,涉事司机赔偿8000元,网约车平台赔偿5000元。
2025年8月13日,杨某因发热多日,伴随头晕头痛等症状,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南宁市中医医院就诊,初步怀疑肺部感染。院方先后三次建议患者住院治疗,家属均拒绝,坚持门诊输液,并签署了《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
当日下午,杨某在输液过程中病情急转直下,出现神志异常等危重表现。家属称,当时想求助就诊医院送至另一家医院就诊,未能如愿,于是通过平台下单网约车。
杨某和家属乘车出发后,车辆刚驶出一段距离,网约车司机覃某因担心杨某在路上呕吐污染车辆,无视家属恳求,单方面中止订单,把身患重病的杨某一行人丢在路边。随后家属拨打120急救电话,杨某由救护车送医救治。虽经医院全力抢救,杨某仍于当日21时许被宣告死亡,死亡原因为重症肺炎。
接诊医师表示,患者家属曾咨询能否协调调用120救护车转运,但该患者病情未达到危急重症标准,如需救护车转运,建议家属自行拨打120联系。
法院审理查明,司机覃某无证营运,承运危重病人途中中途甩客,未采取任何救助举措,主观过错明显,甩客行为一定程度延误救治,和死亡后果存在部分因果关系。网约车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向无证司机派单,存在管理失职,应当承担按份责任。但三方不存在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不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法院指出,家属三次拒绝住院干预,危重情况下选择普通网约车转运,未向司机告知病人危重状况,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受害人自身存在基础疾病,是死亡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法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来源:南国早报(记者 经小飞)、工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