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日,为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江门台山法院通过灵活运用“以物抵债”的执行方式,顺利为三名工人追回被拖欠的工资近10万元。
江门市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饮用水净化设备的公司,2020年因经营状况不佳,决定关停厂房并遣散所有员工。但因公司早已存在极大的资金缺口,一直拖欠其中3名工人的工资近10万元。经江门台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该公司仍不履行付款义务,3名工人遂向台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台山法院执行局接手此案件后,立即了解清楚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资产情况,在查明该公司账户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依法采取了司法拍卖方式拟将其资产变现,无奈却因流拍无法变现,致使执行工作一度陷入瓶颈。
直到今年3月,执行干警收到另一被执行人同为江门市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执行书,原来该公司也因长期拖欠厂房租金80多万元而被起诉,判决后被申请执行人刘某申请强制执行。为保障多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台山法院再次依法启动司法拍卖程序,但结果启动两次网拍还是以流拍告终。
资产无法变现,工人们的工资和房东刘某的房租也就没了着落,执行干警不能看着工人们的“血汗钱”就这样打了水漂,于是开始寻求新路子,努力将资产“变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律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
基于此规定,执行干警积极引导申请执行人刘某和被执行人江门市某智能设备公司采用“以物抵债”方式解决纠纷,由。执行干警向双方做好充分的法律解释工作,反复多次耐心协调,最终,双方均接纳了以物抵债的建议,同时,申请执行人刘某也十分认同工人工资应及时兑付,承诺在执行程序结束后第一时间拿出资金支付被执行人拖欠工人的工资。
8月30日,通过执行干警灵活变通执行方式,3名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在台山法院执行干警的见证下顺利拿到了他们的劳动所得,该公司与房东刘某的经济纠纷也得到了妥善解决,该执行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采写:新快报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邓颖琪 余润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