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9月15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广州地铁二十一号线神舟路站“7.30”在建出入口挡水墙倒塌致地铁进水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今年7月30日12分46 时许,因突降暴雨,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广州地铁二十一号线神舟路站在建Ⅳ号出入口地平面挡水墙被积水冲垮倒塌,地表积水下泄到基坑后通过过道涌入车站,造成地铁二十一号线黄村站至苏元站共6个站暂停营运7小时,直接经济损失91.15万元。
事故发生后,广州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和监管责任追究审查调查组。调查认定,广州地铁二十一号线神舟路站“7·30”在建出入口挡水墙倒塌致地铁进水一般事故是一起以局部强降雨为诱因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发时雨势急猛
工地地势较低排水不畅
报告披露的事故发生经过显示,当日12时46分许,因突降暴雨,广州地铁二十一号线神舟路站在建工地因地势较低,排水不畅,积水不断升高后,先是漫过Ⅳ号出入口挡水墙较低位置,后挡水墙被积水冲垮,部分墙体坠落到出入口洞底,地面积水下泄到基坑形成流水,流水越过基坑与地铁站之间的隔离墙,夹带黄泥涌入车站。
施工项目部发现挡水墙垮塌后,立即安排两台挖机、应急物资及人员组织Ⅳ号出入口土袋堆码封堵及基坑抽水。12时52分神舟路站站务人员发现4#在建预留出入口处玻璃幕墙有水渗出流到地面,立即组织查找水源,组织保洁、安检等人员搬运沙包围堵。12时56分车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乘客,关停设备, 上报地铁运营控制中心并通知相关防汛联动单位。广州地铁运营总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二级响应,组织上下行列车在神舟路站不停站通过,扣停后续列车,同时组织运营、建设,报告黄埔区等各方抢险力量携应急设备到场处置。
新快报记者留意到,调查组收集了事发点周边气象站的降雨数据。报告指出,神舟路地铁站周边区域当日12 时至 13 时雨强陡增、雨势急猛,小时雨量接近短时强降水标准(1小时降水≥20毫米)的4倍、2倍,尤其是 12 时 25 分至 13 时 35 分钟的雨量分别达 55.5、40.4 毫米,短时雨强极强。
积水先后冲垮防护墙及砖墙
调查结果划分环境和人为因素
神舟路站在建出入口施工区域位于局部地势最低点,由于短时强降雨及排水管被封堵造成地表大量积水,积水冲垮Ⅳ号出入口防护墙后涌入基坑,冲垮基坑与站厅之间隔离墙的上部砖墙后,流入地铁站站厅,最终导致地铁站厅被淹。报告具体划分了事故原因的环境因素和人为因素。
在环境因素方面:
1.当天广州黄埔区出现强降雨极端天气,当地联和街录得全市最大累积雨量 90.4mm 和最大小时雨量 74.4mm(12 时许至 13 时许)。
2.神舟路站在建Ⅳ号出入口位于局部地势最低点(Ⅳ号出入口地面标高 23.00m),科学大道西向东的雨水和神舟路北向南的雨水汇集到此地。
3.在暴雨情况下,Ф1200 排水管在乌涌河边排水口会完全淹没于水面以下,河涌水对排水管道的流水存在一定顶托情形。
在人为因素方面:
1.施工区域外集聚的雨水,通过工地西端被拆除的大门、南侧断开的石马以及漫过北端神舟路大门的防洪沙袋涌入场地。
2.施工单位为防止施工区域泥浆水外溢污染乌涌,在Y14雨水井井底管口位置违规设置了挡水墙,降低了雨水管道排水能力。
3.施工单位自行设置的下部钢筋混凝土、上部砖砌复合临边防护墙,达不到原有的防淹能力。瞬间汇集的雨水骤然升高漫过防护墙顶,砖砌部分随后倒塌,雨水进入Ⅳ号出入口通道。
4.神舟路站站厅与Ⅳ号出入口通道位置接口处,主要用于拦截Ⅳ号通道内基坑渗水及敞口范围降雨的挡水坎高度仅1.0m 高,挡水坎上方加砌砖墙到顶仅作为空间隔离,在短时间大量雨水涌入Ⅳ号出入口通道后,水头冲击和水压导致砖墙开裂渗漏并损毁,雨水进入车站站厅。
报告对责任单位及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据了解,实际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告针两家单位的主要问题指出,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项目部)对安全风险辨识不足,未根据汛期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均不到位。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Ⅳ号出入口建设过程中,未能有效履行监理安全责任,致使积水冲垮防护墙进入地铁站厅。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事故发生项目承担施工任务单位,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根据季节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违规封堵排水管,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排水管封堵、未经设计变更修筑复合临时防护墙、防护墙达不到原有的防淹能力等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黄埔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侯建辉,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黄埔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由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郭俊平,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由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李玉洪,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实际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由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委托的土建施工监理单位,未能有效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黄埔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易国良,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规定给予通报批评。
曾建雄,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南指挥长,广州片区直接责任人,建议由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贾俊杰,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违规设计了事发出入口临时防护墙,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公司依照内部管理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高伍松,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驻该项目总监代表,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嘉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