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5月1日,《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东莞首部市级文明行为地方性法规,共六章四十七条,对倡导的文明行为和约束的不文明行为有明确规定。根据《条例》,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将受到惩戒。
为何要出台此《条例》?
日前,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相关问题向媒体通报。据介绍,《条例》于2023年1月6日由东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23年2月10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一部综合性、系统化的地方性法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把普遍认可的一些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法规规范,为东莞市形成具有东莞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制度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据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文群介绍,近年来,东莞着力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但一些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实践中,东莞市、镇两级政府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已经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形成了具有东莞特色的文明行为倡导和保障制度,为立法提供了充分的实践依据。当前,东莞市已迈入“双万”新起点,为了对倡导的文明行为、约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更明确的规定,亟需通过立法的方式,总结提炼东莞经验,形成具有东莞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制度体系。
东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李国全透露,东莞市文明办今年将策划举办第九届东莞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坚持每季度选树一批“东莞好人”,持续常态化举办“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系列”等各类典型选树和宣传活动,以此来激励文明行为。
哪些不文明行为会得到惩戒?
赵文群表示,《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部分共有五条,其中第四十三条关于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处罚是东莞市创设的法律责任。此外,由于《条例》是促进类的地方性法规,更侧重于采取倡导、激励等方式实现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立法目的,不适宜设置过多的法律责任条款,更多地采取援引上位法的方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毛东波对《条例》创设的控烟条款和政府落实控烟措施作了说明。《条例》加入了控烟的具体罚则,对于在禁烟场所吸烟而不接受劝阻的人员,由该禁止吸烟场所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处罚。处罚不是目的,更重要是引导市民遵守禁烟规定。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控烟工作,通过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无烟单位创建、烟草流行监测、学生电子烟危害认知干预、控制各类媒体无烟草广告投放等方式广泛开展“无烟环境”建设。
对于随意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和纠正措施,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陈世光作了说明。《条例》没有对随意吐痰、乱丢垃圾这些不文明行为明确规定罚则,但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民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行为最高可处以500元的罚款,而单位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等行为甚至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影响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的轻微违法行为,城管部门坚持包容审慎执法原则,并坚持“三教而罚”,但对于屡教不改和影响较恶劣的行为,仍然坚持开展必要的行政处罚,以彰显执法工作的威严和底线。
就如何进一步规范骑手文明出行,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黄小龙作了回应。他表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快非机动车道建设,完善道路功能,给群众包括骑手提供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交警部门采取组织开展针对骑手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和警企联动的方式,切实提升骑手的交通意识和守法意识。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杨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