嬉戏玩耍是儿童的天性,意外却难以避免。父母应当履行好监护职责,既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安全,也要言传身教,以身作则,让未成年人意识到遵守公共秩序的重要性,避免将自己或他人置于危险当中。
惹是生非
●抽掉椅子同学磕到脑袋
●巨额治疗费用谁来承担
思思与小杰是广州某中学初一年级同班同学。2021年9月某日午休,思思从座位起身与前座同学交流。小杰路过思思座位时,突起“玩心”,偷偷将思思的椅子往后拉出一定距离。
思思坐下时不慎坐空并仰倒,后脑勺碰到凳子并着地。同学见状帮忙将思思扶起,送至校医务室。
思思称,摔倒后出现头部疼痛、视物模糊等症状,学校迅速通知双方家长并将思思送至医院治疗。随后,思思前往多家医院门诊就诊并住院治疗,先后被诊断出颅脑外伤、视物模糊、双目视神经挫伤等。
事故发生后,小杰父母向思思父母支付了部分治疗费用。思思父母因与小杰父母及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以思思名义将小杰及其父母、学校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一审判决:小杰父母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思思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万余元。
小杰及其父母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南沙区人民法院法官谭海云认为,通过诊断证明书等证据可以看出,思思的治疗过程均是围绕其受伤导致的相应症状,其治疗未超越该范围。
相关鉴定也未排除和否定思思的损害后果跟小杰的侵权行为有必然联系。医嘱病历可证明思思的损害是因小杰的侵权行为所造成。因此,思思出现疼痛、视力下降、视物模糊等症状与小杰拉椅子的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小杰做出侵权行为时已12周岁,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当其拉开思思椅子时,已明知该行为会给他人带来伤害,却仍然为之,存在过错。
小杰该行为最终导致思思摔倒受伤并产生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思思因小杰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应由小杰承担。因小杰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小杰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结合思思治疗期间实际支出费用情况,法院依法认定小杰及其父母向思思赔偿10万余元。
而关于被告中学在本次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对思思因该事件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事发前,思思和小杰所在的学校通过制定相应的工作安排及日常规则细则、做好入学纪律教育、在教室张贴行为准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开展文明班级评比等多种方式提升学生安全文明法治意识,足以见得学校在平时已尽到纪律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职责。
事发时为午休时间,虽然每层楼仅由一名教官管理,但中学生入学时均已年满12周岁,具有一定的规则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并且学校老师在事发后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到校处理及陪思思就医。因此,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在本案中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好心坏事
●学生在校做好事
●误伤同学谁担责
小凤与小泳是小学二年级的同班同学。学校提供的午餐是由饭堂工作人员将装有学生饭盒的饭筐送至课室,餐后由老师安排学生将空饭筐送回饭堂。
某天午餐后,因原本被安排值日的两个男生不愿意把空饭筐送回饭堂,身为班干部的小凤和小泳主动向老师申请,获允后,两人合作将空饭筐送回饭堂。在搬运过程中,小泳不慎将小凤的鼻子撞伤。
当天14时许,小凤因无法忍受疼痛,向班主任报告情况。班主任了解后,认为伤势较轻,让小凤擦些活络油,未将其送校医室做进一步的观察和治疗。
放学后,小凤的母亲发现小凤鼻子受伤,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鼻骨左侧轻微塌陷骨折可能。事后,小凤的家长曾多次与小泳家长、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学校、小泳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损失2万元。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小凤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435.88元;驳回小凤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后,三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劳动教育是学生成长的必要途径,具有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学校开展学生力所能及的劳动教育值得鼓励,但应加大对学生的监管并给予正确指引,确保学生安全、有序接受劳动教育。七岁的小泳为集体利益而积极劳动,虽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但是仍应当鼓励支持孩子的善举,不能因为个别意外事件,而寒了孩子积极向上之心。
飞来横祸
●小孩不慎将球滚到路中
●司机急忙躲避摔成伤残
十岁的小谦和小航某天从学校回家路上,一边走一边拍打着篮球,不料球滚到马路上。此时,梁某驾驶摩托车快速经过,看到前方突然滚到路中间的球,赶紧一个急刹车,人和车都摔倒在地,梁某也因此受伤。
事故发生后,梁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结果为胫骨上端骨折、多处挫伤,共住院234天,花费医疗费6万余元。经鉴定,梁某的损伤致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因梁某和两名男孩的父母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遂将两名男孩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约14万元。
小谦、小航的父母认为,事故发生时,两个小孩正在回家的路上,并非家长没有履行监护责任,是梁某车速过快导致事故发生。并认为梁某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梁某则表示其本人因飞来横祸导致残疾,且在医院治疗了半年之久,故要求孩子父母进行赔偿。
地点: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结果:经过法院庭审调解和多次的电话沟通,双方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小谦、小航的父母主动向梁某道歉,而梁某也对小谦、小航的无心之过表示谅解,两个孩子的父母在调解现场当即支付了赔偿款128000元给梁某,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说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嬉戏玩耍是儿童的天性,父母应当履行好监护职责,既要为未成年人排除生活中的危险因素,保护其身心安全,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秩序意识与安全意识的教育。良好的秩序意识与安全意识不是朝夕而就,需要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言传身教,以身作则,让未成年人意识到遵守公共秩序和注意交通安全的重要性,避免将自己或他人置于危险当中。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杨喜茵 高京 通讯员 吴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