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注册成立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某中医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医馆”),还先后开设了几家分店,经营着理疗项目及保健品销售业务。
开设分店后,中医馆通过送鸡蛋、保健品或提供免费旅游等福利吸引老年人客户前来门店听课,宣传他们虚构的多个投资项目。
不仅如此,邹某聘请了黄某作为课程主讲人,向客户承诺各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均在每年50%以上,以此方式向众多中老年客户非法吸收大量资金,邹某以工资加提成的方式向黄某提供报酬。
开设不到一年,邹某的资金已经出现问题,无法完全兑付高额本息,但仍然通过吸纳后续集资参与人款项的方式来支撑该骗局,直到三年后资金链完全断裂,所有门店全部关闭。
经统计,某中医馆造成200余名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300余万元。
番禺法院一审判决邹某、黄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十万元。邹某、黄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十日内共同向集资参与人退赔人民币4300余万元。邹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法官提醒,岁末年初,更要警惕涉及养老、投融资、涉农、市场零售、文旅等领域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犯罪行为。老年人需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参加各类推销活动时不轻信高回报的承诺,在考虑任何投资或购买决策之前,多与家人商量,避免盲目跟风落入诈骗分子的陷阱。此外,家人需要更多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帮助他们适应网络时代,提供必要的情感支持和建议,让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许艺玲 高亮 阮丹 何月娴 谢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