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2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后简称《通告》)正式实施。市中心部分路段在规定时间内禁止电动自行车骑行。
按照新规,在东风路、天河东路、黄埔大道、新港东路以及内环路等路段,将对电动自行车限行。 尽管新规已经公布了一个月,在新规实施的第一天,仍有部分骑行者对新规不详。对此,广州交警在相关路段予以执法并宣讲新规,并派发安全出行的传单。
为预留充足时间给市民朋友熟悉和适应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广州交警透露,在《通告》实施后将设置半个月的宣传劝导期,在此期间以劝导纠正为主。从2024年1月2日起交警部门将正式对违反《通告》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第一次处罚为警告,第二次处罚为罚款50元。
采访:新快报记者 王敌
拍摄:新快报记者 郭思杰
剪辑:新快报记者 朱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