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2月29日傍晚,京东集团微信公号“京东黑板报”发布消息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选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并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
阿里巴巴集团其后回应记者表示,“我们已获悉此消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
附:二选一”案时间线(根据公开信息收集整理)
2013年6月,时任京东商城某高管发出一篇名为《二选一,这条通往奴役之路,你走么?》的文章,直接将商家被阿里巴巴要求“二选一”的问题曝露出来。
2015年双11前夕,"木林森"官方致函京东称,由于受到某平台压力,该品牌将撤掉京东的会场资源。随后,京东实名举报阿里“逼迫”商家“二选一”,严重扰乱了电商市场的秩序。
2017年,京东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阿里“二选一”。
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阿里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请求,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2020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阿里“二选一”垄断案组织了不公开质证。
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2021年4月10日,阿里因“二选一”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182.28亿元。
2023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阿里“二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阿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并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