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乘车过程中,发生小磕小碰在所难免,有一些不法分子却想出歪点子,妄图通过“碰瓷”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对方怕麻烦、怕担责的心理,实施诈骗或敲诈勒索,非法索取财物。他们自以为手段高明,殊不知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制造“事故”
●要求司机向前移车,然后索赔
●虚构交通事故骗钱,判刑罚金
2022年3月,网约车司机廖师傅在广州市荔湾区某路段接到一起订单。车辆到达上车地点后,乘客黎某某表示太靠边,示意廖师傅往前移动。
廖师傅前移10厘米后再次停稳车辆,黎某某拉开车门并与廖师傅发生口角。黎某某称车辆向前移动的过程中拉伤了其右边肩膀,随即拨打了110报警,并要求廖师傅赔偿。廖师傅立刻下车查看黎某某的伤情,虽看不到明显受伤痕迹,但他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再与黎某某争辩,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最终通过保险公司理赔了2800元。
随后几个月时间里,荔湾交警大队陆续受理了3起乘客乘坐网约车受伤的警情,经调查发现,报警人竟都是黎某某。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结果:经查明,2022年3月至12月,被告人黎某某在乘坐网约车时,虚构交通事故、提供虚假证明,向网约车司机索赔,骗取保险公司赔付款项共计人民币28414.34元。荔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交通事故,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荔湾法院陈枫法官认为,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碰瓷”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惩治“碰瓷”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作为乘客,在乘坐网约车时通过虚构交通事故、提供虚假证明,向网约车司机索赔,进而骗取保险公司赔付款,其行为符合《指导意见》第一条“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的相关规定,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要酒后驾车,遇到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可在车上安装行车记录仪,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同时,正告“碰瓷党”,与其想方设法不劳而获,不如脚踏实地心安理得,切勿心存侥幸去触碰法律的红线,否则最终等待的结果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采购房车
●买车后不断修改房车定制方案
●一年后解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2022年5月,陈某与千某房车公司签订协议,定制房车一辆。双方于协议中约定房车价格、底盘型号、配置设备等,并约定2023年1月1日交付房车。
陈某称,其多次告知千某房车公司,其将于五一、国庆假期使用车辆。因千某房车公司未能在约定日期交付车辆,且出于安全考虑,陈某于2023年6月10日向千某房车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要求双倍返还其支付的5万元定金。
千某房车公司则称,陈某于签订协议之后屡次变更定制方案,定制时间相应延迟,该公司不存在故意违约情形,且该公司根据陈某要求完成车辆定制,陈某应继续履行协议并支付款项。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果:协议虽约定车辆的交付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但证据显示,陈某在协议签订后通过面谈、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对原有设计方案提出了大量修改意见,双方通过实际行为变更了原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直至2023年6月2日,陈某试驾房车后,依然在沟通房车修改完善事宜。
但在6月10日,陈某在双方正常沟通定制合同的情况下,以千某房车公司未在原约定时间内交付车辆为由解除合同,显然有悖诚实信用原则。
虽然作为定作人的陈某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其对定制车辆的迟延履行亦有过错,客观上造成千某房车公司的损失,故其请求千某房车公司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至于千某房车公司主张陈某支付剩余定制款,至法院作出判决时,千某房车公司未能提交确切证据证明其已完成工作并通知陈某验收,亦缺乏依据,法院同样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案件中,陈某与千某房车公司就房车定制沟通修改了一年有余,千某房车公司在判决作出前未能证明其已经完成了定制工作,陈某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因陈某不断提出修改意见,且一直未明确何时交车,房车制作周期相应延长,双方原约定的交付日期已在实际履行中对应变更,陈某再以千某房车公司未按时交付房车为由要求千某房车公司双倍返还其定金无事实依据。同时,千某房车公司在不停修改中付出了一定劳动,故法院对双方的诉请均不支持。案件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
“钓鱼”牟利
●诱人酒驾 随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恐吓司机 一个月非法获利十万元
2022年7至8月,李二伙同张某某、邹某某、江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密谋“碰瓷”酒驾人员敲诈钱财。
该团伙安排成员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结识男性好友,相约吃夜宵,安排年轻女性赴约并劝被害人喝酒,饭后要求送“女友”回家。在被害人酒驾开车的路上,李二、张某某等人则驾驶电动车、小汽车,故意碰撞被害人的车辆制造交通事故,以酒驾为名恐吓被害人索取赔偿。被害人因害怕被公安机关查处,不得不与李二等人协商赔偿。
短短一个月内,李二等人先后对13名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获利共计10万余元。
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结果:经增城法院一审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李二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事前预谋,引诱被害人酒后驾车,并安排同伙故意采取“碰瓷”手段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碰瓷”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李二及同伙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的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通过被害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其行为依法应构成敲诈勒索罪。广大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要酒后驾车,遇到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可在车上安装行车记录仪,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同时,正告“碰瓷党”,与其想方设法不劳而获,不如脚踏实地心安理得,切勿心存侥幸去触碰法律的红线,否则最终等待的结果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新快报记者 高京 杨喜茵
通讯员 林凯琳 钟健涛 张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