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小周在某平台上投保了一款一年期的重疾险,保障范围包括“10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20种轻度疾病保险金”9万,保费423元一次缴清。
2023年11月,小周被确诊为甲状腺左叶乳头状癌症,手术后产生了医疗费用共计2.29万余元。
2023年12月25日,出院后的小周便开始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后,以小周隐瞒了其在一年内曾向其他保险公司购买保额超过50万元的重疾险,不符合投保条件为由拒绝理赔,并于2024年1月29日出具了《解除保险合同通知书》。
小周对此大为不解。小周认为,其投保时并未故意隐瞒相关情况,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理赔于法不合,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9万元。
保险公司辩称,该司在重疾险的线上投保中设置了“告知询问事项”并加黑加粗,其中的所有事项均为“否”,才符合重疾保险合同的承保条件。但小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最近一年是否已在其他保险公司申请累计重大疾病保险保额达50万元以上”等问题确认“无”,事后核查才发现小周已在其他公司购买过重疾险且保险保额超过50万。因小周未如实告知,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并解除合同。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结果:天河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受理小周理赔申请35天后才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已超过合同约定的解除期。另外,保险公司的投保页面对“如实告知”询问问题设置不合理,且未对免责条款合理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即便小周确有在其他保险公司的投保记录,保险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理赔。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需向小周支付保险赔偿金9万元。
一审判决后,小周和保险公司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近年来,“保险”逐渐网络商品化,无须经过保险代理反复约谈、磋商,仅通过网购平台、支付软件就能“顺手”下单。这种“自助式”投保虽便捷,却也引发了大量保险合同纠纷。
对于这类新型的网络投保,法院对保险公司是否合理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会采取更为严格的标准。因此,保险公司应当通过更合理的技术手段和流程设计,如强制阅读时长、设置独立弹窗、引入算法分析、AI客服等科技化手段,确保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能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等关键信息。同时,投保人投保时,也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如实告知自身情况,若遇到不明白的内容,应及时联系客服进行咨询。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钟晓丹 魏碧湖 吴彤彤 池锐燕 蓝章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