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5月13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宣布实施13条房地产新政,包括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实施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落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放宽购房入户、执行居住公寓民用水电气价格标准等。
购房可入户 支持以旧换新
合富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曹绍林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佛山楼市新政主要有三大利好:首先,购房入户门槛大为降低,有利于吸引非本地户籍加快入市步伐,也吸引更多家庭通过购房保障子女成为户籍生优先入学。其次,容积率计算规则得到优化,阳台容积率放宽至20%,飘窗实用面积有所增加,将大大提高新房使用面积,为开发商和购房者带来实质利益。再者,政策强调的“以旧换新”支持机制,将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内部循环,为行业带来新的增长动力,有利于居民住房条件改善。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新政第13条,明确商务公寓等类住宅享受民用水电气价格,将直接减轻了业主生活负担,此举预计会提升公寓项目的吸引力。
根据中指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4月,佛山全市新房成交量129.1万平方米,市场较为平淡,观望情绪较为浓厚。
高明区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当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放宽全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同时在高明区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意味着高明区成为佛山五区唯一居住满半年可入户佛山的区域。
该《通知》显示,在佛山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或在佛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佛山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值得一提的是,在佛山市高明区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佛山户籍人员,可以在该区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该《通知》自2024年5月13日起施行。《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佛公通〔2023〕187号)同时废止。
采写:新快报记者 胡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