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让旧物发光,闲置物品“动”起来,对年轻人而言,选择性价比较高的二手品不但省钱,还能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又能体验“捡漏”带来的新鲜感,互联网+二手商品交易平台的模式受到了越来越多年轻消费者的青睐。
然而,在现实中部分商家为提高营收,将经营战线扩展至二手交易平台,开设账号并以交易闲置物品的名义宣传产品,交易出现纠纷后又以并非商品广告为由拒绝承担经营者责任。据不完全统计,自今年以来,仅闲鱼平台在白云区就有近300个相关投诉举报,这也引起了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视。对于消费者的疑问“在二手交易平台发布物品信息是否属于商业广告,应该如何认定?”
【以案释法】
近期,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一则投诉,称某商家在闲鱼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上销售手机,消费者收到货后发现手机“货不对板”,遂向商家要求退款退货,但商家以是自用闲置物品交易为由拒绝了消费者的要求。
经调查,上述手机买卖合同成立前,商家通过其闲鱼二手平台账号多次销售手机等通信工具产品,非偶然、少量处理闲置物品,超过一般二手闲置物品处理的合理范畴,具有以盈利为目的持续性对外出售商品获利的意图,因此,结合该商家在其闲鱼二手平台账号交易记录中记载的产品品类、交易次数、交易频率、交易价格等综合情况,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商家具有电子商务经营者身份,以盈利为目的持续性销售二手商品,应承担经营者责任,其利用闲鱼平台发布产品信息以达到推销产品目的的行为应认定为商业广告。经调解,交易双方达成了退货退款的和解协议。
商业广告,是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活动,其本质是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作出的一种商业行为。因此,判断是否属于商业广告,首先应当对交易中卖方的行为作出认定,综合其产品来源、产品品类、交易次数、交易频率、交易价格等情况,进而判断其是否属于“以盈利为目的、持续性销售”的商业行为。
【消费提醒】
二手商品交易的本质是循环经济,是为促进资源的节约和再利用而发展出的绿色购物模式。因此,如果要求卖家承担过高的义务和责任,将不利于货物的流通,故而相较于购买新商品,消费者在二手商品交易中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一是在购买二手商品之前,消费者要与卖家进行充分沟通,尽可能详细地了解商品信息,如查看商品描述、图片、视频等以便知晓商品的真实状态;二是应注意卖家过往的交易状况、信誉评价等信息,评估卖家的可靠性;三是应当注意交易安全,尽量使用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避免私下交易,并对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交易过程进行留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采写:新快报记者李应华 通讯员刘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