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以后,也能对物业的工作打分啦!10月18日,广州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征求《广州市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情况业主评价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公众意见的公告在广州市住建局官网挂出。指引设置了20项内容来给业主评判,满分100分。
一年一评价
并不是所有的物业公司都会被评价。指引指出,评价对象为:本市辖区范围内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且依法引入(更换)物业服务人满一年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包含划分为同一区域的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性小区。达不到《广州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2023年版)最低的五级服务标准的,暂不纳入评价范围。
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价,评价周期自前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对前后两个物业服务人不混合评价。
评价时间自每年的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小区业主关注“广州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后即可评价物业服务人前一年度的服务情况,评价时间合计3个月。
确定20项内容,满分100分
评价参照服务标准,结合日常处理信访投诉和矛盾纠纷调处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综合考量后确定了20项广大业主可感知、好评价的内容,满分100分;每一项最高分5分,最低分1分。
记者梳理发现,这20项基本包含了业主关心的重点:电动自行车管理服务到位、清洁卫生良好、绿化养护良好、按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按季度公布共有资金的收支情况、积极处理业主意见和投诉、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等。
统一采用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评价
为确保客观、公正、高效,保障小区全体业主参与评价的权利,减轻相关各方的工作量,统一采用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收集业主评价意见。个别在投票系统没有业主信息数据的小区除外。基于电子投票系统具备业主身份识别、自动统计等功能,查询、公告业主评价结果时不显示具体的房号、打分,确保业主在评价过程中不受外界干扰,避免任何企业、个人打击报复或采取其他不公正待遇。
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参与评价
多少人参与评价,才有效呢?指引指出,应当有占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参与评价。
在参与评价的业主中去掉评分最高的10%、去掉评分最低的10%,剩下80%参评业主的平均分为业主评价的平均分。达到参评数量的,评价分数=业主评价的平均分。未达到参评数量的,评价分数=业主评价的平均分X参与的业主人数占比÷20%。
相关单位要及时跟进整改
这份结果出来,有何用处呢?首先,业主能做到心里要“有数”。指引要求,在物业小区公布该小区物业服务的业主评价结果;相关单位可结合自身的平台、渠道,公布物业小区物业服务的业主评价结果。其次,业主评价结果作为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物业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此外,对在业主评价和基层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要及时跟进,致力于形成“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整改措施—确认整改到位”的闭环机制,将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增进广大业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1月3日前,公众可反馈意见。途径:
(一)电子邮件(wyglc@gz.gov.cn);
(二)邮寄广州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市府前路1号,邮编:510030。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