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打卡就能奖励现金 法院判决商家承担主责
关某商行在抖音平台经营着一家店铺。2024年5月,关某商行的直播间里正热火朝天地推广一款胶原蛋白肽饮品。他们宣称:购买90瓶就可以参与拍照打卡活动,服用饮品并连续90天在微信小程序上打卡,就能获得2168元的奖励,参与者还能先拿1000元预支奖励,但如果没完成打卡活动需退回预支奖励。
5月25日,听完直播的陈某很是心动,在店铺里一口气买了90瓶饮品,满心期待向抖音店铺客服咨询每日打卡的事宜。当天,陈某就收到了关某商行向其预支的1000元打卡奖励。
随后,关某商行开始引导陈某前往“高某某”微信商城进行虚假交易后,才开始正式打卡。
就这样,陈某一直打卡到第19天,打卡失败了。于是,关某商行便向法院起诉陈某返还预支的1000元打卡奖励款。
本案中,关某商行是“打卡90天奖励2168元,拍下立即预支1000元”活动的发起者与组织者,店铺利用消费者逐利心理,吸引直播间的粉丝进行下单,还引导消费者在商城平台进行虚假交易,制造商品销售量增加的假象,造成网络营商环境的损害,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确定商行应当对案涉合同关系无效承担70%的主要过错责任。
陈某作为消费者,基于“2168元打卡奖励现金”诱惑在商城小程序上完成相关商品的虚假交易,起到次要作用,本院确定被告应当对案涉合同关系无效承担30%的次要过错责任。结合本案事实,黄埔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关某商行(个体工商户)返还打卡奖励款300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法律恪守的是规则之治,倡导的是公允、诚信、善治。面对诸如“以打卡奖励之名,行虚假交易之实”的民事行为,司法不苛求每一位当事人都必须是“道德人”,但决不允许其行为逾越法律边界。作为网络销售商,应恪守公平公正的交易准则,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自觉营造良好的商业竞争环境。作为普通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参与虚假交易行为,对商家的“奖励”活动提高警惕,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黄法宣 云法宣 番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