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餐饮公司旗下主要品牌“M糖水”是主打特色广式糖水的连锁餐饮品牌,2014年创立,全国有多家品牌门店,有较高市场知名度。
2020年10月,左某入职Y餐饮公司,担任运营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左某负责广州多家糖水铺的运营、采购等事项,并对公司业务有关信息保密。
2021年11月,Y公司方面意外发现,左某从7月起偷偷在外经营“S糖水”。她将公司的糖水配方、制作流程及原材料供应商信息透露给其母亲蒋某,指导“S糖水”运作经营。同年9月,左某还将“S糖水”经营主体正式修改为由其母亲登记注册的某美食店。此事曝光后,左某主动离职。
Y公司认为,左某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对公司负有竞业禁止义务,她私自在外经营同类型糖水铺,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Y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左某运营“S糖水”所得收入15万元归Y公司所有。
左某则辩称,她并非Y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也未签订竞业禁止条款。其次,她为母亲经营的糖水铺提供帮助,并未透露公司的信息和商业秘密。而且,广式糖水的品种及管理模式为市场周知,并非Y公司独有,故不构成侵权。再者,案涉糖水产品不到一个月已全部下架,糖水铺的营业额也达不到原告诉请的15万元。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结果:天河法院经审理认为,左某作为Y公司高管人员,知晓其母设立美食店并对此提供帮助,构成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公司同类业务,依法应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得收入归入Y公司所有,判决左某支付Y公司15万元。
法官说法:竞业禁止是指禁止或者限制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关系的特定人从事有竞争关系的营业活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另行设立其他公司与其任职公司经营同类业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竞业禁止行为,违反了高管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因此高管获得的收益依法应当归还其任职公司。
法官提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恪守忠实勤勉义务,莫要抱有侥幸心理,做“脚踏两船”之事,以免竹篮打水一场空。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钟晓丹 马桂容 赵丹 许艺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