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陆还未成年,喜欢玩游戏,于是经常用妈妈实名认证的游戏账号打游戏,还多次往里充了钱。
某游戏公司检测到小陆使用的游戏角色数据异常,怀疑是未成年人在操作,于是把账号标识为未成年人账号,还纳入防沉迷系统加以限制。
结果,被限制的第二天和一周后,小陆的妈妈两次通过人脸识别验证,主动解除了游戏公司对该账号的防沉迷限制。人脸识别时系统明明弹窗提示:“认证通过后可进行正常游戏体验、充值操作”等内容,但小陆妈妈还是进行了确认。
解除限制后,小陆继续用这个账号充钱打游戏。直至提起本案诉讼要求退款。
结果: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陆某的母亲在案涉账号被采取某游戏公司的未成年人防沉迷限制后,仍主动通过人脸识别帮助陆某解除账号限制,未尽监护义务并以实际行动放任陆某充值,是本案所涉损失发生的重要原因。据此,判决驳回陆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游戏公司提供的身份验证、时间限制、充值管理等技术管控手段是辅助性、一般性的,在防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沉迷的问题上,家长需要投入时间和精力,主动了解相应的技术措施,强化监管责任。
对于游戏公司已经识别出未成年人行为并采取限制措施,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解除防沉迷限制、放任未成年人进行游戏、充值的,法院判决明确应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广互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