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因你单位在小程序收取用户充值费用时未签订书面合同,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关于预付款经营方式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们询问调查……”近期,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一餐饮企业通过其微信小程序收取用户充值费用,期间未订立相关的合同,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我们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充值一方面是为了业绩,另一方面更多的是为了让利顾客,我们没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你们是不是搞错了?”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询问,商家显得非常的不解,称自己向来都是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侵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经过执法人员的一番现场宣教后,商家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原来在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早已明确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违反该规定或将面临严重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开业大酬宾,冲多少送多少”“本店10周年纪念,充值特惠…”在现实生活中,餐饮服务的预付费充值活动非常普遍,不少商家为了增加顾客粘性,通过充值送礼的方式吸引顾客。比如此次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的商家,其充值界面即提供了500元到5000元不等的充值面额选择,并支持每充值500元能赠送额外的50元的充值金额,充值账户金额可以在店内据实消费使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该店累计的充值金额达到百万余元。然而,在充值过程中,店家未采取任何形式对消费者进行充值提醒,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其收取预付充值费用的服务行为存在较大的消费纠纷隐患。
“表面上看,消费者通过充值消费能享受到一定的优惠,但期间也蕴含着较大的消费风险。一方面,近年来商家因经营不善卷款跑路的报道屡见不鲜,消费者哪怕想通过法律诉讼维权,搜集证据都是个难题。另一方面,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充值后消费者想要提前退还充值金时‘怎么退?退多少’很容易引起消费纠纷。所以,在预付充值阶段就约定好充值双方的责任义务,做好必要的充值消费提醒,约定退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有着其现实需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分析道。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做好预付式消费执法监管。在此,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提醒广大涉预付消费充值的经营业户,请务必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采写 新快报记者李应华 通讯员 罗翔 刘韵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