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大房产诈骗案。被告人刘某在2016年6月至2024年2月期间,以能够通过“内部门路”低价购买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人才房等政策房为理由,骗取30余名受害人共计2000余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并处相应罚金,责令其退赔全部被害人损失。
案件中,刘某通过租赁真实房屋后伪造购房合同及发票,将房屋以“低价政策房”的名义出售给受害人,甚至出现“一房三卖”的情况。为掩盖真相,他还劝说受害人将房屋交由其代为出租。多名受害人在支付全款并入住多年后,直至真实房主上门收租或无法办理产权证时,才发现被骗。
法院提醒公众,政策类房产交易具有严格限制,切勿轻信所谓“特殊渠道”购房信息。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应选择正规中介机构,严格核查房屋权属,避免财产损失。
来源:南京零距离、荔枝新闻
编辑:杨帆 见习编辑:戚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