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谭先生开车不小心撞上了杜先生运营的网约车,事故不大,交警判定谭先生负全责。随后,保险公司向杜先生赔付了网约车的维修费用。
杜先生仍不满足:因为车被撞坏了,无法接单,这个损失得由谭先生支付。但谭先生认为所有赔偿都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自己一分钱也不用出,因此拒绝向杜先生作出任何赔偿。
为此,杜先生将谭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停运损失1900余元。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张婧接手案件后,仔细查看了杜先生提交的网约车资质、维修单据、收入流水等证据,认为案件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可能进行调解。法官详细地向谭先生解释了法条。
法官告诉谭先生,法律规定,运营车辆因事故导致的合理停运损失,营运司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如果拒不赔偿可能面临法律后果。刚开始谭先生很抵触,反复说:“保险公司都赔完了,凭什么还找我?”法官耐心解释了保险一般不包含停运损失,并说明杜先生提供的证据充分,索赔合理。谭先生态度逐渐缓和,但仍对赔偿金额有疑虑。
法官又联系杜先生,转达了谭先生愿意赔偿的意向,同时说明了调解和判决两种处理方式的区别。杜先生为省时间和精力,同意降低赔偿金额,愿意接受调解。
最终法院通过线上调解,让双方用手机“面对面”沟通,很快达成一致:谭先生通过微信当场转账支付了赔偿款,双方顺利和解。
法官说法:张婧指出,生活实践中,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普遍通过责任免除条款,免除保险公司对停业、停驶、停运造成的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有权请求侵权人予以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运营车辆主张的停运损失均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只有具备相关运营资质且依法运营车辆的合理停运损失才受法律保护。对不具备合法运营资质、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修车时间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停运损失主张,法院将依法不予支持。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黄海磊 林航宇 张宋萍 王智 胡小锋 梁艳华 陈心萍 王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