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3月13日,广州市消委会发布了2025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12则)。其中,2025年6月,刘先生为购房向某开发商支付2万元“诚意金”。此后,销售人员与其通过微信沟通将“诚意金”转为“订金”,并多次催促刘先生支付4万元首期款。后来刘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欲放弃购房,销售人员为促成交易,以个人名义借款给刘先生1.8万元,并协助其支付3.8万元首付款。
刘先生察觉流程不规范,再次明确要求终止交易、退还全部款。但开发商以“购房定金”名义扣留2万元。刘先生认为开发商故意偷换“订金”“定金”概念,遂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
接诉后,市消委会立即向开发商发出投诉调查函,要求就其销售行为及款项性质进行说明。经核实,消费者提供的微信群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均显示,销售人员最初明确表示2万元为“诚意订金”,未提及“定金”。开发商后续出具的收据擅自变更款项性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亦未尽到明确告知义务。
随后,市消委会组织双方现场调解。经沟通与释法,开发商最终承认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表述不清、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同意退还2万元款项。
采写:新快报记者王彤 通讯员 穗消宣
